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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案情回放:前夫欠债致使已约定归属房产面临查封2012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后因两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张某与其前妻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相似文献
962.
申惠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3):14-19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民事权利的统称。按照现行法律,农村土地经营权本质是不动产租赁权,具有债权的请求性和相对性,转让、转租和质押等受到限制。未来应当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权,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国务院应当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963.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纠纷难断,离婚纠纷尤其如此。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起来就是“法”“理”“情”三个字,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则更重视“情”的方面。 相似文献
964.
康娜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49-54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累进比例分与对方。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父母财产不因子女离婚而受损,又能激励婚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夫妻共享利益。 相似文献
965.
966.
金钱债权执行中,若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审查案外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存在过错时,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不宜对“过错”作扩大解释。案情回顾1999年8月13日,谭某以某公司经办人的身份,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刘某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一间临街门面房。双方签订合同当天,刘某支付了1万元购房款。此后,刘某又陆续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相似文献
967.
刘全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为解决医学进步给离婚诉讼带来的难题,陕甘宁边区1945年开始在离婚诉讼中采用“考虑期间”裁定,进而在多种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中适用,并逐渐将其制度化,收到了稳定婚姻家庭、缓和婚姻冲突的良好效果。“考虑期间”制度源于中国近代以来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中的“诉讼中止”制度,同时又是对诉讼中止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是陕甘宁边区在婚姻法领域的重要创造。 相似文献
968.
969.
970.
在构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过程中,信用显得弥足珍贵.担保物权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信用,维护交易的安全.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则设计在与时俱进,法律适用时如何摒弃不合时宜的规定,正确理解《物权法》的精神实质,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第一,研究流转效力.实践中,有案例显示裁判者认为不动产抵押权流转无须登记.本文予以反驳,提出不动产抵押权流转离不开登记程序,只有登记后才具有对世效力.现实中,部门规章就不抵押权转让的登记称之为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本文建议未来应予统一名称,并简化程序允许单方申请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