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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4):33-35
民发[2015]166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7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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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55-7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现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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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6):24-27
桂政发[20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办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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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中的利益平衡--兼论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设计充分维护了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有所不足。不过,通过不动产留置权、解除诉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强制公示制度、相对效力原则以及登记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总体上最终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基本上维护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中国的物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考虑登记对抗主义具有便于统一登记效力、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的优势,对其制度设计的缺点也不能忽视。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优先权制度的缺位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名义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的错位将为交易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物权立法中不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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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跨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型披露制。随着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发展,各国证券法律相互适用或者证券法律普遍适用,跨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也发生相应变革,由传统的交易型披露制走向现代的公司登记型披露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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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典规定让与担保的可行性质疑--从让与担保的交易机制出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以担保为目的的让与交易,其担保机制系来自于担保财产与担保人责任财产之间的分离。物权法典对这种交易的特别规制,本质是强调当事人的担保目的,以控制其交易风险,并部分地阻却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然而,物权法典对于这种交易风险的阻却,需要以担保意思之公示作为操作的平台。或是由于让与担保交易的公示困境,或是由于既有公示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个制定法的操作平台无法建立或者无须建立。因此,让与担保交易的存在与实现,是在民法的一般规则下进行的,而不以物权法法典的特殊规定为条件,当事人的担保意思也不应提升到制定法层面,而应在个案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