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56篇 |
免费 | 26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35篇 |
世界政治 | 6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826篇 |
中国共产党 | 735篇 |
中国政治 | 863篇 |
政治理论 | 129篇 |
综合类 | 32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53篇 |
2022年 | 66篇 |
2021年 | 99篇 |
2020年 | 97篇 |
2019年 | 116篇 |
2018年 | 50篇 |
2017年 | 50篇 |
2016年 | 43篇 |
2015年 | 101篇 |
2014年 | 367篇 |
2013年 | 165篇 |
2012年 | 224篇 |
2011年 | 261篇 |
2010年 | 204篇 |
2009年 | 205篇 |
2008年 | 214篇 |
2007年 | 128篇 |
2006年 | 105篇 |
2005年 | 92篇 |
2004年 | 74篇 |
2003年 | 97篇 |
2002年 | 57篇 |
2001年 | 52篇 |
2000年 | 46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9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监察法治监督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组成部分。习近平监察法治监督理论生成逻辑严密、渊源深厚,实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功能定位清晰,回应了新时代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挑战;原则导向科学,指明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根本遵循;治理体系严谨,形成了系统化的方案证成;实践指向明确,规划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长远布局。对习近平监察法治监督理论的阐释与研究,有利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稳致远,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蓝图。 相似文献
92.
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建设历经两千多年,其中对监察官的管理一直受到历代王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相关制度或散见于皇帝的诏、谕及其他历史典籍中,或集中于专门的法律法规里,内涵十分丰富。梳理总结古代监察官管理制度的变迁历史,可发现以下几条发展规律:监察官的选任条件日趋细致全面,选任形式向以考选为主发展;监察官的考核形式与其他官员大致相同,但考核内容、机构设置及程序安排上往往另做规定;监察官的奖惩大都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但力度较大,厚赏与重罚并行;监察官的监督除内部纵向监督之外,十分重视外部其他权力机构的横向制约。这些发展规律蕴含着古代监察官管理实践中的很多经验教训,对当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3.
监察体制改革实现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的程序合流,然而政务处分与刑事责任确定分别对应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这使得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职务违法犯罪共涉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面临程序分流的现实挑战。基于历史经验和既有规范,当前实践中主要采取先监察处置、后刑事诉讼的“先处后移”模式,但这一模式在实体层面存在主体效力冲突,事实认定矛盾和重复责任追究等弊端,在程序层面存在程序拖延、回转重复以及材料移转不畅等不足。对此,在明确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独立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应当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是否存在实质牵连为标准,确立无实质性关联案件“处移同步”平行分流模式为基础,有实质性关联案件“先移后处”与“先处后移”纵向序贯分流模式为补充,并辅之以监察处置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转轨机制的职务违法犯罪共涉案件调查终结程序分流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94.
谢小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3):129-139
监察案件审查起诉后,为了避免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诉讼资源耗费,更充分地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一些学者主张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宜定位为审查起诉阶段。然而,其与之前《刑事诉讼法》主要将退回补充侦查定位为侦查阶段的立法相悖,会带来由监察委员会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监察调查措施的程序困境。从法教义学角度来看,退回补充调查阶段定位为监察调查阶段,更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我国诉讼阶段论理论指导下的程序配置,有助于惩治腐败犯罪,也有助于发挥程序之间的制约作用。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后,应当将沿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作为诉讼阶段论理论的例外,同时建立换押制度,完善补充调查之后的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95.
在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一支队伍管执法”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层级,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是龙港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探索的创新实践。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遵循“不建机构建机制,不增层级增协同”的原则,遵循条块协同、整体智治理念,将专业化、数字化、科学化嵌入改革全过程,使法治、协同、效能、服务为民等价值属性统一于县域行政执法领域,形成独具特色的“市直管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地方实践。整体智治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其核心逻辑表现为将制度和技术嵌入治理过程,重置治理结构、重整治理资源、提升治理质效。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智治的治理机制,通过“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全过程闭环、多维度规制路径,能够有效破解当前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执法理念、体系构建、体制重整、规范配套及队伍能力尚存短板的难题,保障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 相似文献
96.
据华商网3月20日报道,近日,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涉嫌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962年9月出生的李大有,祖籍山西。他的政治前途戛然而止于55岁生日前夕。2017年8月23日,陕西省纪委通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相似文献
9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46-49
《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但是该证据能否作为最后的定案证据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现行《监察法》并未对证据的审查制定相关细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完善法庭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言词证据是监察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在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而需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要建立调查人员出庭制度,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口供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98.
通过立法构建监察官制度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要求,也是监察官专业化的客观需要。通过监察官法确认监察官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有利于推进监察官制度的法治化,促进监察官队伍高质量发展。针对中纪委监察官法(草案初稿)关于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全员式”进入监察官序列的设计思路值得商榷。监察官属于特殊的监察人员,其范围应小于监察人员。监察人员也不同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适当放宽监察官任职的身份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虽然不宜作为初任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之一,但是可在初任监察官考试时享有法律科目的免试或作为未来晋升时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99.
胡锦光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5)
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国家机关的监察委员会,这一新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必然涉及宪法修改问题.此次修改以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为宜,并且新增的修正案应当是可以作为独立适用的条款,既能保证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一致性,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以增强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