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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地面沉降,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与地震、泥石流等剧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相比,地面沉降的危害需要经过长年积累才会显现,人们很难觉察到地面沉降给自己生活环境带来的变化,但其对地面建筑、地下管线、防汛设施的潜在威胁是巨大的。同时,地面沉降也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发生沉降后很难再恢复原状。对于建筑密集、人口集聚、市政设施密布的现代化大都市而言,加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有着重要意 相似文献
792.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对我国刑法的明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空白罪状、罪量要素和兜底条款,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这些立法模式的明确性是存在争议的。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法规,只要参照法规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罪量要素虽然是概括性的规定,但它是把本来应当由司法机关行驶的裁量权由立法机关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因此,罪量要素也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兜底条款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仅是对行为方法的兜底性规定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但相对的兜底罪名以及对行为方式的兜底性规定则确实存在违反明确性之虞。我国采用司法解释方式对兜底性条款加以规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明确化的应因之道,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793.
全球气候变化对各国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碳排放权已成为新兴的交易客体,国际碳排放权的产生与发展,既为我国带来机遇,也使我国面临挑战。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与完善我国碳排放市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经验,从法律、政策、信息透明度、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794.
环境保护政策是欧盟全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其严厉激进的环境政策,尤其是在碳排放问题上的立场与行动,提高了其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欧中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碳排放问题)上的互动,将会给欧中双方以及世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带来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795.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将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继而形成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然而,国际社会对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效力存在质疑。实际上,基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航空业的双边条约、国际公约或国际文件,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效力是不确定的。对我国而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存在负面影响,也能产生正面效应。对此,我国应当尽快启动中欧新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谈判、实施碳税制度并逐步推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以便从制度上防范碳成本差异、保护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796.
石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量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量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量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797.
798.
碳排放交易制度目前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它同时也是环境公共治理框架的一部分。本文以文献综述为视角,首先整理与分析了学界对于环境公共治理基本理念与基本机制的主要观点,进而指出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框架构建与制度设计时,应当遵循环境公共治理框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的多元善治体系。 相似文献
799.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