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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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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上述条款通常被视为对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导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裁判,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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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司法裁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解释)的适用方法和规则等微观领域,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成果,也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实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互相缠绕,不仅司法裁判的方法面临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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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司法的可接受性是指司法所具有的能够让当事人及一般社会成员认同、信任和接受的属性.[1]裁判的过程和结果能否被当事人认同并接受,关系到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然而,受法制传统薄弱与法制现状的制约、转型期纠纷大量爆发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冲突、司法改革举措不完善与司法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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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枉法裁判罪)。有的同志认为,该规定中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对于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人也应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征,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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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地设市后,商洛人民加快了发展的脚步,抢抓机遇,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2年初,商洛中院迎来了一位平易近人、精明干练的好院长,他,就是来自省城西安的刘刚,人们把希望的目光也都不约而同地聚焦在他的身上.一年下来,刘刚果然身手不凡,不负众望,团结党组成员一道,率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审判",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商洛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全年全院共受理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965件,已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922件,结案率达到96.44%,与2001年同期相比,结案数增加23件,上升2.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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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从权力走向权威——兼谈对司法本质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一些司法改革措施效果不理想,其根源在于对司法本质认识的偏差。司法的本质是权威裁判,以此指导司法改革,就应该革除现行司法体制中带有权力色彩的因素,建立能增进裁判权威的司法新体制,使司法从权力走向权威。为此,作者主张:革新权力司法观,树立权威司法观;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执行移转给行政机关,让法院专司裁判;确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新体制,重新考虑地方政法委员会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合理性;改革对司法的权力监督模式,代之以法官弹劾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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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对于正当权益遭受侵害,侵权事实难以查明或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特殊私权的救助.应当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救助的及时性、能动性、专业性也决定了其是一种恰当的救助方式。此外,由于司法的终局性,确立司法裁判的高度理性乃特殊私权救助体系的根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