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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322.
一部好书,就像一位诲人不倦的好老师,它可以使人聪慧,催人奋进,给人以上进的勇气和力量。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李立功同志的《往事回顾》,就是这样一部很有分量、很有价值、很有看头、很有教益的好书。  相似文献   
323.
更正启事     
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本刊2009年第6期刊登的佛山杯有奖征文获奖名单中一等奖论文关于刑事审判中立功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的作者误登为江苏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应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编辑部就此错误给作者和读者带来的影响和不便表示歉意,并对一贯关心支持我刊的广大读者和作者深表谢意。  相似文献   
324.
作为量刑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自首与立功制度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对于更好的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与刑事立法的本意相冲突的地方,拟就自首与立功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25.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项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先交代,后翻供的投机取巧假自首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依法对自首的正确认定:但是,在实践中,对一些因不同原冈而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特别是在主观方面推翻自己原有的供述,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自首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尚有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326.
判决生效前立功,漏罪或新罪程序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备受世人瞩目的四川綦江虹桥垮塌事件一案 ,随着二审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尘埃落定。被告人林世元 (原綦江县委副书记 )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被一审法院依法数罪并罚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夜之间愁白了头的林世元为了保住自己的头颅 ,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依法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 ,林世元大胆揭露了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的犯罪事实 ,张开科因此被依法逮捕。显然 ,林世元立了功 ,因而二审法院据此改判林世元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世元的头颅终于保住了。可以说 ,二审法院这样量刑 ,是贯彻了“立功折罪 ,立大功受奖”的刑事…  相似文献   
327.
《民主与法制》2008,(12):63-63
谭某因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某日,谭某向“110”报警电话报称,向其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案犯罗某的现身之处,“110”巡警即赶赴抓捕,罗某闻声弃车逃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扣押了罗某留弃的轿车。后公安机关通过其他途径将罗某抓获,罗采供述了当日因听见警笛呜叫而弃车逃走的事实。请问,谭某向司法机关提供了抓捕同案犯的线索,但因其他原因没能抓获同案犯,可否认定谭某有立功情节?  相似文献   
328.
立功的成立条件再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立功的成立条件,目前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多 要件说”等观点,其中“四要件说”较为合理。立功的主体必须为犯罪人,时间是从犯罪人到案至刑罚执行完毕时止,立功的内容应真实、有效,立功的实质要件是有益于社会并达到突出程度。非协助司法机关的行为不能构成立功。  相似文献   
329.
王文波 《法庭内外》2008,(11):62-62
22岁的史俊清是河北魏县人,他的两个哥哥都在北京从事水果批发等生意。不愿继续读书的史俊清辍学后来到北京投奔两个哥哥.先后在两个哥哥处干了几年.因为哥哥们把他挣的钱给了父母,史俊清就对哥嫂心存不满。  相似文献   
330.
《党史文苑》2009,(9):20-23
吴懋松(1885~1974),修水最后一任同民党县长。1949年9月3日,吴懋松在向新任共产党修水县长吴平办完移交手续后,告老返籍。修水的干部群众来到修河岸边,执手相送。吴懋松携家眷乘船沿修河行程十多天,于14日到达九江。在他乘坐的船上,绑着新近定做的粪桶和扁担。从此,开始了他解甲归田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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