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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受益第三人规则”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体现,意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并无权对合同提起诉讼.自古典契约法时期起,该原则在加拿大合同法中就居于基础性地位,但是随着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该原则在学术界与司法界受到一定质疑,尤其在近几年的经典判例以及新不伦瑞克省的法律改革法案中有所体现.司法中广泛采用代理、信托、债权转让等模式作为例外来规避“受益第三人规则”的适用,但是第三人的权利也并没有因此而被削弱或被忽视,却在一定程度上日益得到立法与司法的承认.加拿大合同法的“受益第三人规则”的发展变化及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确认对我国民法典编纂中重新审视“受益第三人规则”的地位以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构建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相关制度构建应适当放宽“受益第三人规则”,并且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赋予受益第三人以独立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32.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33.
234.
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进步,但对于这一新的制度构件上存在着多重不足,实践之中关于本制度的开展理解也各不相同,本文对于刚刚起步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35.
虚假诉讼问题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制度等复杂问题。现有研究没有脱离微观的具体概念、制度规定,较少从更为宏观的视角进行探究。本文试图引入新的研究思路,从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方式出发,用时间标准进行梳理,区分“法院是否赋予第三人参与诉讼机会”和“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诉讼”来进行类型化研究,探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缺陷,寻求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236.
美国的刑事诉讼无时无刻不体现着"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断"的精神.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分事住宅的事实意味着该特定空间内的所有权益均可由任意一方处分;第三人同意警方搜查有罪证据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承担的风险.犯罪嫌疑人的反对不具有实质意义,共同权利人的同意足以满足宪法的标准;与他人共享住宅的事实限定了犯罪嫌疑人主张个人隐私的实际范围.  相似文献   
237.
一、案情简介1996年8月,原告黄某受上海克勒工业总公司委托,与广州一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广州公司遂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出一张面额为221700.30元的银行汇票,收件人为黄某。事隔一月,黄某未收到银行汇票,便向克勒公司所在的上海曹杨新村邮政支局查询。经查,曹杨新村邮电支局误将上海克勒工业总公司与上海克勒锡克拜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勒锡克拜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将邮件错投到上海克勒锡克拜公司。经多方查询,克勒锡克拜公司才从信件材料堆中找出银行汇票退至曹杨新村邮电支局,但汇票已经过期。黄某因迟迟未收到广州公司…  相似文献   
238.
管辖权异议:回归原点与制度修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6,(4):141-149
人们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讨论存在着疏远制度目的和价值的问题,从而贬损了讨论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因此,应当回归此制度的原点重新认识它。依据“审判公正假定”,管辖错误的实质是法院内部分工的错误,因此,只要异议制度的设计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优势,异议制度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将其扩展而致“程序过剩”。现有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制人为地强化了管辖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误导了人们对其程序正义的认识,应当予以修正限制。  相似文献   
239.
孙凌 《广东法学》2006,(4):28-32
行政相对人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行政相关人又分为行政救济第三人和行政救济外第三人(行政救济第三人:系指其权利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可以诉诸行政法上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的第三人;行政救济外第三人:系指其权利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不能诉诸行政法上的法律手段的第三人)。区分行政救济第三人和行政救济外第三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对其是否产生了直接的法律效果和调整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规范是否在服务于公共利益之外还调整了相对人和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行政救济外第三人权利保护进行在个案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40.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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