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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2.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基础并不在于信义义务扩张,双重身份说也无法提供合理依据。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正是为了回应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客观发展趋势,同时契合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这一责任在性质上应当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这样既可以避免与基本公司法理相冲突,又能够圆满地说明董事与第三人的责任关系。在责任范围上,应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反射性地给第三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在责任形式上,以直接责任为限,排除以公司为中介的、形式上的间接责任。同时,可以考虑将股东、债权人以外的一般民事主体纳入第三人范域,以更好地分担风险,保护相关主体利益。 相似文献
53.
陈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5):113-122
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的同时,是否还具有对外效力,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张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是,公司章程被登记和登记文件的推定知道效力,即推定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知道章程内容.实际上,在我国公司章程并未登记,而只有部分章程记载事项与公司登记事项重合.我国公司法上的章程记载事项,可分为登记事项和未登记事项.推定知道规则是英美传统公司法上的一项制度,现在已被立法明确废除.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公司章程只能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54.
"有权利必有救济",民事执行程序概莫能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执行中异议的救济制度,但由于立法简约,执行法院在处理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对于适用上述何种异议程序出现混淆,理论上对于上述两种异议程序的区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两种异议的名称、适用范围、是否存在竞合等重要问题上均存在诸多争议。对二者的区分成为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5.
56.
57.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会计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外人士掌握不了话语权。大量的公众投资者进入证券投资领域后,对会计职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依赖。而会计职业的出现和发展一直与所服务的客户密切相关,不愿意对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界和法律界就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一直存有异议,在第三人范围的确定、责任分配规则、归责原则、主观过错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尤为突出。这些争议的背后不仅体现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包含了不同法系之间规则制定和运用的摩擦与融合。 相似文献
58.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标准合同”,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工具。标准合同条款既拘束进出口双方,亦具有第三人保护功能,形式上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由国家预先决定并强制纳入,兼具个别规范和国家法规范的双重属性。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法定义务的合同化,包括个人信息安全义务,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补救、减损义务,告知义务,目的限制义务,合规审计义务等。基于受益第三人条款,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更正、删除等权利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标准合同条款构成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化适用,应限于授权范围,遵循比例原则,合理确定条款的强制使用机制和内容强制程度。 相似文献
59.
孟金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1,(1):35-37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60.
吴文嫔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58-62
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