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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922.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判断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中的审查标准若案外人享有的权益符合相关标准,则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若不符合,也并非当然不能排除是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断。 相似文献
923.
《行政法学研究》2019,(1)
行政协议有着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问题无法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隐匿而消解。现有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多基于具体行政行为背景展开,亦未考虑到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供给不足的现实。基于合同相对性并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行政协议第三人诉请合同履行权益时原告资格需回归行政相对人标准,诉请固有权益时则依然遵循利害关系标准。利害关系标准下,行政协议前置或之中的单方行政行为以及与协议相对人的基础纠纷构成第三人与行政协议之间利害关系的截断。理论上,第三人与行政协议整体有直接利害关系之时方具备起诉行政协议的原告资格,但实践中,法官对此应有释明的义务。 相似文献
924.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扣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新闻通报会。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的行为由于司法拍卖涉及财产的处分和转移,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争议受到各方关汴为此,石景山法院调研司法拍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举出5起典犁案例,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925.
926.
927.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3):39-55
现有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多集中于实体标准,而忽略了程序维度的标准。行政协议第三人诉讼实践表明,实体标准无法保证法官裁判时的审慎性。常见的行政协议第三人类型有集体成员型、承租人型、继承人型、债权人型、抵押权人型等,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各类型第三人原告资格的审查并不充分。利害关系条款为起诉人原告资格的获得保留着最后可能,对利害关系的否定性裁断必须是审慎考量所有利害关系可能性之后的判断。于原告诉请范围内,人民法院对原告资格的审查态度应由消极证否到积极证成转变,审查路径应由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身份、特殊规定、利害关系审查的分散扁平化路径向从行政相对人身份到特殊规定再到利害关系审查的纵向递进式路径转变。 相似文献
92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5)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债务人异议只有构成实质性争议时才能终结督促程序,且理应为督促程序配备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29.
二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主要包括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排除非法证据后如何处理原判决、如何进行重审以及受理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时机等问题。二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原则上应该限于已经在一审程序中提出过排除请求的事项,但是对于明显错误以及当事人没有机会和能力及时提出异议的事项,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排除;并非只要发现一审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裁决有错误,二审法院都要撤销原判,而是只需要对属于有害错误的裁决,才需要撤销,并且对于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问题错误,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自行改判,而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错误,二审法院则只能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在一审程序终结后,才能受理并审查针对一审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裁决的上诉。 相似文献
93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是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之一,有利于保护股东正当利益,促进有限责任公司的健康发展,其存在缺陷有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存在法律漏洞、相关界定标准比较迷糊、股权回购程序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适当扩大股权回购的适用范围、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相关的程序、确定具有普适性的股权价格确定方法及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