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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基础并不在于信义义务扩张,双重身份说也无法提供合理依据。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正是为了回应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客观发展趋势,同时契合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这一责任在性质上应当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这样既可以避免与基本公司法理相冲突,又能够圆满地说明董事与第三人的责任关系。在责任范围上,应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反射性地给第三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在责任形式上,以直接责任为限,排除以公司为中介的、形式上的间接责任。同时,可以考虑将股东、债权人以外的一般民事主体纳入第三人范域,以更好地分担风险,保护相关主体利益。 相似文献
72.
在“克隆卡”等银行卡欺诈案件中,美国适用“50美元规则”对消费者责任进行限制,尽管有一定合理性但仍存在缺陷。我国没有统一“克隆卡”纠纷案件的责任分配方式。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不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因此商业银行没有动力改进银行卡技术提高交易安全。在“王永胜诉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将资金损失责任交由发卡行承担。但是,仍应从立法层面尽快明确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分配,建立消费者责任保护限制机制。 相似文献
73.
陈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5):113-122
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的同时,是否还具有对外效力,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张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是,公司章程被登记和登记文件的推定知道效力,即推定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知道章程内容.实际上,在我国公司章程并未登记,而只有部分章程记载事项与公司登记事项重合.我国公司法上的章程记载事项,可分为登记事项和未登记事项.推定知道规则是英美传统公司法上的一项制度,现在已被立法明确废除.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公司章程只能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7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5)
美国联邦法院常常对"州际商业"、"任何证券"、"买与卖"、"牵涉性"、"重大性"等美国证券交易《10B-5规则》核心要素与要求予以宽泛、灵活解释,以救济封闭公司的侵害股东权益行为,为受侵害股东提供的保护大大超过了传统普通法,使《10B-5规则》成为一个普适性的欺诈戒除规则。与该规则相比,中国现行反证券欺诈制度存有严重缺陷,我们可以借鉴《10B-5规则》的合理内核,扩大我国反证券欺诈制度适用范围、增加证券交易欺诈诉讼主体类型、丰富证券交易欺诈救济请求权种类、强化动态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明确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标准、引入证券交易欺诈集团诉讼机制、完善退市证券交易欺诈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5.
76.
77.
来自北京市一中院的调研结果表明,汽车销售领域欺诈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呈现出类型复杂、侵权隐蔽、维权困难等特点。而这些案件里,以4S店对顾客的欺诈为甚。4S店常见的欺诈形式,首先是隐瞒汽车经过售前整备。据了解,汽车在运输中会发生剐蹭、碰撞、零部件生锈、老化等物流质损, 相似文献
78.
79.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会计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外人士掌握不了话语权。大量的公众投资者进入证券投资领域后,对会计职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依赖。而会计职业的出现和发展一直与所服务的客户密切相关,不愿意对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界和法律界就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一直存有异议,在第三人范围的确定、责任分配规则、归责原则、主观过错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尤为突出。这些争议的背后不仅体现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包含了不同法系之间规则制定和运用的摩擦与融合。 相似文献
80.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标准合同”,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工具。标准合同条款既拘束进出口双方,亦具有第三人保护功能,形式上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由国家预先决定并强制纳入,兼具个别规范和国家法规范的双重属性。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法定义务的合同化,包括个人信息安全义务,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补救、减损义务,告知义务,目的限制义务,合规审计义务等。基于受益第三人条款,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更正、删除等权利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标准合同条款构成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化适用,应限于授权范围,遵循比例原则,合理确定条款的强制使用机制和内容强制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