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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随着数据与算法成为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其衍生出的安全风险逐渐被社会所关注。自“棱镜门”事件爆发后,我国政府对数据安全治理的需求应运而生,通过发布相关法规政策来凸显数字化社会发展过程中数据安全的重要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而数据爆炸式增长引发自动化决策不确定性的问题,使得算法风险成为数据安全治理的关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实施开启了我国算法安全治理的新时代,也使我国算法安全治理有规可循。以数据与算法安全为治理对象,以实现总体国家安全为治理目标,从治理主体和治理内容两个层面对我国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现状进行全局性分析,总结形成治理的典型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剖析问题并形成适用于我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12.
在算法时代,由于算力集权和技术层面的监管不足,劳动管理权在技术的支持下可能超出传统法律规制所能覆盖的范围。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灵活用工等新型工作形态中,也在标准劳动关系中有所体现,这可能会成为劳动争议的潜在隐患。在算法视角下,劳动管理权的扩张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风险和挑战。为了规制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论文阐述了劳动管理权的基本概念,并分析了在算法视域下劳动管理权扩张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规范劳动管理权扩张的路径。 相似文献
313.
314.
意大利户户送有限责任公司算法歧视案所涉及的众多理论问题中,以户户送有限责任公司平台使用的算法是否对骑手造成歧视为核心。博洛尼亚法院的判决从骑手是否受反歧视法律的保护、歧视的含义以及平台算法对骑手的影响是否构成歧视等角度层层深入说理论证,最终认定该平台使用的算法构成间接歧视,并要求户户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三个工会组织5万欧元的惩罚性赔偿。该判决是欧洲针对算法歧视做出的第一个判决,在认定算法歧视、保护骑手权利以及确认惩罚性损害赔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15.
算法作为人类利用机器抓取、处理并输出数据的手段,其所得结果受到编写者主观偏差,技术偏差等多种影响.因算法编写的高度专业性,用户无法知悉有关于自身信息数据被抓取,处理以及应用的细节,这样的不透明性显然对用户的权益与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对我国的法律机制也带来极大挑战.针对算法的运行模式,剖析算法黑箱带来的个人信息数据侵权、算法偏见及司法救济三重危机.通过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欧洲《人工智能伦理与数据保护宣言》对算法黑箱的治理条款,针对上述三重危机从技术角度、法律角度与伦理角度对算法黑箱进行法治化管理,以实现算法黑箱法治化治理层面的合法性与最佳性耦合. 相似文献
316.
文章针对湖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选址问题,采用遗传-粒子群混合算法(GA-PSO)建立了多目标、多约束的优化模型,考虑因素包括灾害特征、人口分布、基础设施条件、自然地理条件等。通过算法迭代计算,确定了省级和地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方案,拟实现快速准确提供救援所需的物资,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文章还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应急管理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分层分级,层级联动”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内的现代科技投入和建设。 相似文献
317.
智能投顾是涵盖投资管理全价值链的服务模式,融合广义智能化投资顾问的各项特征,并有所延展,具有个性设计、风险分散、理性决策、平衡调整的功能优势。实践中,智能投顾面临合规风险、画像风险、算法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异化。由于概念界定和市场环境的不同,我国智能投顾的监管无法复制美国的模式,应当走本土化道路,注重从功能的角度进行穿透式监管。具体路径包括分类实施准入监管,推进放开综合账户;严格把关问卷设计,加强提高风险意识;有效开展算法监控,探索构建试错机制;明确强化信息披露,合理考量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318.
伴随算法对人类生活普遍而广泛的影响,一种“算法的统治”开始成为事实。问题是,算法的统治符合法治的要求吗?对此,应依据法治的具体要求来逐一检验算法之治的两种具体类型:代码驱动型与数据驱动型。如果仅将法治理解为富勒所提出的八项形式条件,那么,至少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的确会满足这些条件。即使附加上限制专断统治的新条件,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也至少在形式上满足法治的要求。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对法治最准确的理解。如果指引行动是法治的核心内容,那么,它会要求法治由字面意义的“法律的统治”转变成“法律是唯一统治者”这种确切含义。如此一来,所有类型的算法之治都不是具体的法治,也不满足法治的要求,而是法治的拘束对象。 相似文献
319.
320.
《行政论坛》2019,(6):121-128
算法伦理是人造智慧体基于大数据和自我训练所生成的一套价值排序规则,采用"最大期望即正义"原则。由于缺乏一个可以与之抗衡的人类伦理的制约,算法伦理一旦出现在人类世界,将打破传统人类伦理的纠缠—均衡态,这一过程与一个外来物种入侵到"湖心岛"上非常相近。如果人们选择过一种便捷的、不思的、被摆置的生活,那么算法伦理将成为终极伦理;如果人们选择过一种理智的、沉思的、自由的生活,那么算法伦理不会成为多数人认同的方案。在被算法伦理入侵的"湖心岛"上,受迫于红皇后假说,每个国家都不得不为人工智能解除元规则的束缚,进而使国民遭到算法伦理的摆置。因此,要想在智能时代继续过伦理的生活,政府就必须积极建立双重围栏来保护传统伦理和限制算法以人形出现。只有算法伦理在人类刻意的训练中演化出伦理特征,才有可能据此探索人机伦理的结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