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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对职务代理的法典化,是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体现。但是,该规定并未充分虑及商事代理的特殊性,存在职务代理授权主体范围过宽、职务代理权限不明确、越权职务代理效力不确定等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类型化的路径予以澄清和解决。职务代理的类型化不仅是团体自治的内在需求,亦是促进交易安全的重要方式。德国商法上的经理权和代办权,与职务代理权一样,在性质上属于商事意定代理权,且皆为商主体向其内部工作人员授予的代理权,可以作为职务代理权类型化的借鉴对象。在职务代理类型化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将经理权和代办权的范围法定化,最终明确越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42.
类案同判的共同性问题是何谓类案,如何同判。原本这是一个在民众和法官交往互动框架下,从案件的类似性方法推理到主体间性的类比本体形成的互动互构过程。但绝大部分研究者仅仅着眼于逻辑分析、类比推理和法官义务等方法论,没有触及类案同判深层次的方法论和本体论之间互动互构问题。该问题在行政类案同判中尤为典型。无论是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要求,还是行政司法裁判希望获得的社会效果,法官仅仅基于法律义务和法律方法都不能较好地予以解决实现,必须在公众、法官、行政机关这三种主体及其职能所组成的结构性本体基础上进行行政类案同判。完整的行政类案同判是一个结构性本体和诉判一致类型化方法相互生成的过程。在这样一个本体和方法之间的互动互构过程中,行政类案同判可以回归行政诉讼本意,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取得类案同判的理想效果,进而为法理学中的类案同判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启发和来自部门法的验证。 相似文献
243.
高荣林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01-104
我国《刑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但是有些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被定为知识产权犯罪,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甚至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在未来的《刑法》修订时应该作如下调整:首先,把知识产权犯罪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阴影下解放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类犯罪来规定;其次,在知识产权犯罪内部立法中,应把知识产权犯罪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244.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245.
刘振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1(3):26-29
类型化是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进行类型化研究,能够为当事人准确表达其诉求提供参照,帮助法官做好立案审查工作,还有助于推动劳动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仅能够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还能够提起课予义务之诉。这四类诉讼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诉讼请求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246.
法益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侵权责任法对其保护的必然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设置一般条款对其进行保护。我国颁布后的《侵权责任法》对法益的保护作了较为抽象的规定,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对于非类型化法益的保护而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一般条款较为抽象,没有区分权利与法益进行不同的程度的保护;二是对于类型化的法益而言,《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法益进行类型化的规定并予以保护。有鉴于此,我国在具体实施《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对法益的保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对于类型化的法益,应该通过具体的规则结合特别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对于非类型化法益,则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于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予以解释适用,一般条款的运用应该在穷尽规则与原则的基础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似文献
247.
248.
民法典时代,刑民交叉案件更为引人注目,而"两头骗"因其独特外观牵涉诸多刑民问题,其以事实上"定量"交叉与规范上"定性"竞合最为典型,是当前研究刑民交叉案件的最佳样本.刑民交叉视角下,应先对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予以内部限缩性勘定与外部耦合性界分;继而对担保借款型"两头骗"的前行为之"目的性"与后行为之"工具性"进行一体性教义学厘清,应仅认定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后行为应当出罪;基于此,再对不同场景下的"两头骗"行为予以类型化分析,根据缠附民事行为的不同,依次按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予以处理.据此,可对司法实践中类案异判的乖缪予以纠偏,避免司法判决莫衷一是,提高民法典时代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49.
250.
立足于当前变迁的社会文化脉络,本文主张返回具体实践去理解中国现代家庭教养实践的内容与含义。本文利用30个家庭的质性访谈资料,归纳了当代中国家庭的教养实践模式,分别为恩威并施型、谨慎规划型、丛林法则型与束手无策型。不同类型的家庭教养实践在结构限制中呈现出不同的情感投入、价值判断与行动逻辑。而这些差异在以往的二元框架中往往被消解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