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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982.
海事强制令是一项重要的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保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是海事强制令适用条件中非常重要的且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对这一条款进行论述,指出海事活动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范,就属于海事强制令适用条件中所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可能属于海事强制令适用条件中所指的"需要纠正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以及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的行为。 相似文献
983.
【要点】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对于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问题,该案例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出发,对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溯及力予以肯定,倾向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佳静。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佳静原系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工作期 相似文献
984.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经济交往活动中简便处理问题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凸显其优势性。而保证责任作为其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保证责任的实现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是整个保证制度的核心。从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角度来讲,保证责任在性质上实为法律义务;从保证责任的方式来讲,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这里本文将会对保证方式在约定不明时应为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上做重点论述。 相似文献
985.
抵押权是以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为其鲜明特征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一物数押”现象难以避免,这样就产生了抵押权顺位及其处分问题.让与、变更和抛弃是抵押权顺位处分的三种表现形式,三者之间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辨析对现实生活和法律实践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86.
合同非约定义务确定的依据、范围及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邦俊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2):42-45
非约定义务是约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内容.随着市场交易关系的不断变化,非约定义务的种类不断的增加,非约定义务的存在和变化有其遵循的依据.从理论上对非约定义务进行分类研究,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每项非约定义务的性质和特点,实践中便于当事人正确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相似文献
987.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诸如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民间传统知识等等以及民间约定俗成的"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相似文献
988.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预告登记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承包人债权的实现,但是该条款在适用中却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实现应有的立法价值.为保障交易安全,基于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我国立法应借鉴德瑞等国的做法,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纳入预告登记制度,承包人就其优先受偿权的数额及相关事项进行预告登记后,在登记的数额范围内,工程价款请求权产生物权优先效力,可以对抗就该建筑物设定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未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承包人同意而对建设工程进行抵押、转让等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989.
<正> 抵押、质押和留置同属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所共有的排他性,其设立均以就特定物享有排他的优先受偿权为目的。但在经济现实中,同一担保物上并存数个担保物权的情形并不鲜见。《担保法》颁布前即有重复抵押以及抵押与留置的效力冲突问题,《担保法》设立质押制度后,又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对于不动产而言,由于有严格的登记公示制度,一般不会出现效力冲突,而动产则由于其流转上的便捷、公示方法的简单,难免会数权并存并引发各担保物权间行使上的位序关系问题。本文拟以新的思路探讨这个问题,并力图从审判实践角度提出一些简明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990.
陈方与丈夫于1994年结婚,次年生养了一对双胞胎。公公早年去世,公婆患病长年卧床,无力照料小孩,雇请保姆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丈夫就和陈方商量,要陈方辞去在一家公司的工作,在家专门照顾老人和小孩。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陈方含泪辞去了心爱的工作,一心担起了家务。几年来,陈方起早摸黑,烧煮洗涮,服侍老人、拉扯小孩。没有后顾之忧的丈夫成天忙于工作、学习,不但取得了硕士文凭,还升任了某单位的一把手。但陈方发现丈夫与她的感情却疏远了,更不幸的是丈夫有了外遇。前不久,丈夫竟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方离婚,陈方既悲伤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