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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252.
胡彩霄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40-44
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吴某违约承担250万元违约金案,引发了人们对劳动合同中适用违约金责任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劳动法》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立法应正视违约金条款被大量使用的现实,允许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条款应加以限制的适用,并应从法律上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53.
在农村,人情关系较重,建筑工匠与房主多是“熟人”,多数房主在建房时,只是就建筑事项与建筑工人进行口头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房主到底是发包人还是雇主,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254.
255.
256.
【裁判要旨】在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糾纷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探矿权转让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首先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形态,即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合同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未生效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中的大量约定条款,在合同成立未生效期间,始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处于约束状态,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行使解除权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以实现公平效率价值。对于探矿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商业风险负担和利益平衡等因素,根据事实证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双方损失负担。 相似文献
25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58.
论合同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特别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将 1 999年《合同法》与 1 982年《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做了比较。《合同法》改变了原《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规定 ,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坚决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为“四权”、“三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259.
与合同中的本给付义务不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系因违反本给付义务所产生的次给付义务。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尊重,裁判者在判断应否酌减违约金时,应首先区分本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避免干涉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有关本给付义务的约定。酌减违约金的最终目的在于贯彻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维护合同公正。在具体判断标准上,应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充分考虑违约金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关系,维护非违约方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部合法利益,对超过本给付义务总额的违约金和不区分情形一揽子适用的违约金给予特别关注。私法并不当然排斥惩罚,在确定违约金应否酌减时,裁判者既应维护合同公正,也应重视违约金预防、惩罚违约行为及鼓励守约的社会功能。对于法律特别允许的惩罚性措施如定金约定等,原则上不应干涉或调整。 相似文献
260.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赋予了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登记能力,并分别规定了已登记和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从经济分析视角出发,这一规则设计可能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总收益降低,消解了《民法典》对抵押财产转让规则变革的意义。但在司法解释已经如此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法教义学立场予以协调,通过限缩解释的方式维护《民法典》变革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初衷。未登记的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仅有合同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第1款的“但书规则”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即当抵押财产已经登记后,仅在买受人知道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以及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方可否认转让的物权效力;该条第2款规定的已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不同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应为抵押财产买受人办理登记,“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应排除普通动产抵押的情形,并且仅对抵押权人具有相对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