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929篇
  免费   51篇
  国内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25篇
工人农民   60篇
世界政治   96篇
外交国际关系   18篇
法律   2219篇
中国共产党   149篇
中国政治   728篇
政治理论   118篇
综合类   568篇
  2024年   12篇
  2023年   55篇
  2022年   64篇
  2021年   81篇
  2020年   64篇
  2019年   57篇
  2018年   20篇
  2017年   35篇
  2016年   86篇
  2015年   178篇
  2014年   401篇
  2013年   327篇
  2012年   363篇
  2011年   384篇
  2010年   266篇
  2009年   267篇
  2008年   241篇
  2007年   196篇
  2006年   198篇
  2005年   126篇
  2004年   139篇
  2003年   135篇
  2002年   92篇
  2001年   61篇
  2000年   78篇
  1999年   19篇
  1998年   6篇
  1997年   9篇
  1996年   2篇
  1995年   8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5年   1篇
  198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98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8 毫秒
921.
李立 《法人》2008,(4):54-57
两年前,深圳朗科公司赴美起诉PNY公司侵犯朗科专利权一案,近日以两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划上句号。外界一致猜测,朗科会像IBM那样靠签发专利授权许可挣大钱  相似文献   
922.
胁迫手段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而且在刑法条文之中,也有不少明确规定,胁迫是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之一。因此,加强对“胁迫”这一特定的犯罪手段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23.
李庆家  张丽军  高娟 《奋斗》2001,(4):39-39
科学的财务、会计管理是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提高财会工作为企业管理服务的水平。  相似文献   
924.
行政强制措施理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机关实行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和社会秩序所不可缺的手段;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行政强制措施又是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925.
近日,“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宝宝好公司)与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好孩子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宝宝好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好孩子公司涉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赔偿数额50万元并无不当。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926.
本文从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立法的不足之处入手,结合实践对海事请求保全管辖、扣押船舶、权利人权益保护及担保和赔偿诉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27.
通过分析在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的现有法律规定 ,指出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立法的不足及产生原因 ,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建筑业管理中有两种政府行政行为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一是资质许可行为 ,二是质量监管行为。  相似文献   
928.
929.
在油污损害赔偿制度中,强制责任保险是严格责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不仅有助于赔偿功能的强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了行为遏制作用。实施过程中,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一般由船东保赔协会承保,保赔协会的互保性质使其更适合安全和环境管理,但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再保险能力的限制。随着替代保险市场的出现,该缺陷将逐渐得以弥补。  相似文献   
93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