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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封建主义专制的中央集权向君主专制个人集权政治转化的关键时期,其各种政治制度在中国整个封建主义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几乎达到了顶峰,而明朝的监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为此,通过阐述明朝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职能等内容,并总结其规律特点结合现时代实际情况,对其中精华要点予以提炼,以备借鉴,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察体制提供积极有效的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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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良好政治风气的形成,得益于君臣的共同努力。唐太宗对纳谏心理障碍的克服和勇于改过的气魄为臣下进谏提供了一个畅通的渠道,而群臣通力合作、一心为公,最终成就了贞观之治。当时的君臣关系,蕴含着值得我们深刻思索的智慧:如何处理上下级关系,营造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贞观君臣的态度和心理都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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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授党校.学习特刊》2009,(2)
长寿元年①,春,一月②,丁卯③,太后引见存抚使所举人④,无问贤愚,悉加擢用,高者试凤阁舍人、给事中⑤,次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⑥。试官自此始。时人为之语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欋推侍御史⑦,碗脱校书郎⑧。"有举人沈全交续之曰⑨:"糊心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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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琦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36-39
在明代,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日益向极端的君主制方向发展,监察制度也更为严密与完备,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高度发展时期。通过对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制度进行探讨,可以进一步了解明代监察制度的作用、优点、弊端。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制度对现今中国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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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年间的"科道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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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陈寿传》中记载: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他一生为官40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至于因贫无家可归,晚年只得流离失所,甚至死后也无钱下葬,深为时人所称誉。尤其是他终生遵循为官“三不喜”的信条,更为人们所敬佩。所谓“三不喜”,即: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不喜金钱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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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种思路和方案是以官僚体系纵向监督权构成制度的笼子。这是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思路。这一思路中,又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一般行政官吏的上下级监督。因为对下一级官吏不放心,国家设上一级官吏来监督;对上一级官吏不放心,又设更高一级官吏来监督;最后君主要监督所有官吏。二是设专职监察官系统负责监督全国所有文武官吏,监察官直接对君主负责并报告,如中国历代的给事中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三是对监察官系统都失去信心时,就实行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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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丛兰(1456-1523),文登城关人,明代著名的军国重臣,历任户科给事中、通政参议、通政使、户部右侍郎、右都御史、三边总制、漕运总督、江北巡抚、南京工部尚书等职。作为军国重臣,丛兰长期统兵,镇守边关,军功卓著,举朝称颂,死后谥赠"太子少保"封号,并禄增为一品职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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