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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382.
本文对新时期档案的编研工作进行了探讨, 着重就如何提高新时期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 新时期档案编研工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特别是新时期档案编研工作的基本思路、方法以及档案编研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规划进行了论述。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 体现档案编研工作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占有更为显著的位置。要使编研工作从单一、低层次的开发逐步向多元化、高水平发展, 要扩展编研工作的对象, 打破单一利用文书档案状况, 实行档案资料一体化。还要加强档案编研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规划工作, 形成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提高编研成果的使用。 相似文献
383.
384.
385.
386.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也表现出了一些新特征,体现为"个人弱控制"与"产业强需求"。2019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被定位为人格权益本质,并且个人享有弱支配程度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个人信息行为规制模式可为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387.
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的一编,提升了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化,婚姻家庭法形式上回归了民法,也带来了婚姻家庭法的开放法源。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并不局限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其他各编以及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中也存在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民法法源论不限于考察静态的法源表现形式,还要关注动态的法源冲突协调,形成动态法源观。婚姻家庭编不可避免地存在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关联交叉、融合衔接,婚姻家庭编适用过程中的最大难题是妥当协调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动态适用衔接关系。辩证看待其他各编的体系溢出效益和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编向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回归。对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乃至相关单行法律法规适用衔接问题的系统全面研究,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内部和外部的双重体系化。 相似文献
388.
以美国法研资讯形式栽体转型运动为视角,可以显见“三无”的全开放存取有利于拓展法学交流平台。西方法研资讯形式栽体转型运动展示的平台,为全世界法科人士提供“零距离”交流范式,打开法学智慧之门。全球法研序列重新洗牌近在咫尺,我国必须切实把握本次良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开放存取型法研资讯形式载体机制,变封闭为开放、变单向为双向、变狭窄为宏博、变单一为综合,积极向域内外传播我国优秀的法律理论与应用经验并通过国际学术交流逐渐提高我国法研的全球位次。 相似文献
389.
《民法典》并未规定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虽有所涉及,但仅笼统规定将违约方所获利益作为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其具体的适用性仍显不足。在解释论上,应当以该条为基础明确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体系定位。违约利润剥夺责任具有惩罚、预防和安抚功能,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与可选择性,是违约责任体系的有益补充。违约利润剥夺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为违反特定不作为义务合同与营业性违约两种情形,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违约方是否获得利益、违约方的主观状态、违约方获得的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可得利益赔偿是否充分,计算利润范围时应从积极利润与消极利润两方面提炼利润计算范式。 相似文献
390.
尹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2):25-40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
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
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
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
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
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
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
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