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31篇 |
免费 | 4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43篇 |
法律 | 716篇 |
中国共产党 | 12篇 |
中国政治 | 98篇 |
政治理论 | 18篇 |
综合类 | 28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4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18篇 |
2020年 | 18篇 |
2019年 | 24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14篇 |
2016年 | 13篇 |
2015年 | 31篇 |
2014年 | 67篇 |
2013年 | 67篇 |
2012年 | 71篇 |
2011年 | 80篇 |
2010年 | 91篇 |
2009年 | 87篇 |
2008年 | 91篇 |
2007年 | 62篇 |
2006年 | 54篇 |
2005年 | 56篇 |
2004年 | 75篇 |
2003年 | 57篇 |
2002年 | 52篇 |
2001年 | 39篇 |
2000年 | 26篇 |
1999年 | 13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10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7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1.
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灵魂。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两高”工作报告中均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2.
刑法解释作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揭示作为法理念的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律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正义内生于法律文本之中,而外现于法律解释之外。刑法解释的正义化要求做到:为符合解释的实质性正义,刑法解释应以理性的、客观的、公正的视角去看待并观照刑法,以达人性化和谦抑性的要求;为符合解释的形式性正义,刑法解释应满足刑法文本字义的最大射程,并在字义不能自足时,以历史和社会的眼光遵从解释的程序性原则规定;为最大化地实现刑法解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解释者亦应维护刑法的安定与理想,促成刑法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3.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绝不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毁坏”也只能是一种有形的毁坏,而不包括无形的毁坏。以刑事违法性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本特征,体现了刑事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14.
张春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110-111
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西方国家刑法典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古代也曾出现一些类似于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本文作者拟从我国古代罪刑法定思想沿革入手,分析得出我国古代刑法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115.
20 0 2年 12月 2 7日至 2 8日 ,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行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颁奖典礼。来自全国的法学家们聚集一起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 ,热烈讨论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措施 ,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开创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嗣后 ,我刊特邀请新当选的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就新形势下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创新与发展等问题进行探讨 ,并予以刊发 (排名不分先后 ,纯粹从版面编排考虑 )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6.
杭正亚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1):58-62
“诱惑侦查”或称“警察圈套”,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我国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都未对此作出规定,实践中经常对被诱惑侦查参加犯罪的被诱惑者的罪责问题产生争议。根据国外有关诱惑侦查合法性问题的学说、法理和原则,根据罪责自负和罪刑相当的原则,探讨被诱惑侦查参加犯罪的被诱惑者罪责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7.
刑法法源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方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1):18-22
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法规原则上必须是立法机关的制定法 ,如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等 ,但从法律渊源理论出发 ,不得不认为刑法也有直接法源与间接法源之分 ,本文主张我国刑法的直接法源有法律、国际条约、行政法规以及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间接法源有习惯、学说、条理与判例。 相似文献
118.
1979年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而现行刑法在相应条款即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则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按盗窃罪从重处罚。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当时是考虑到邮电工作人员毕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窃取邮件中财物的行为也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所以将该条规… 相似文献
119.
120.
不纯正不作为犯素有"未解之题"之称.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作为义务来源,检讨通说地位的四来源说,并对目前的理论观点进行剖析,主张构建三分法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总则中增设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一般性规定,以期更好地实现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