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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112.
赵大萌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1-57
近期由醉酒驾驶、飙车等“高危驾车”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该行为定罪量刑的争议不断。而以有利于司法裁判为出发点,由规范与价值的二元视角为方法论,展开对“高危驾车”行为的主客观分析,可以确定上述行为能否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由驾驶人在事发之前、事发之际与事发之后的行为事实为根源,分别抽象出“模型化”的证明方式,以推断其主观意识与意志因素,进而确定其主观罪过;在客观方面,对“高危驾车”案件所具有的共同行为事实进行价值抽象,以构建出广泛适用的客观行为评价模式,由此形成对类似案件的一般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13.
英国19世纪女作家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e,1818~1848)的名作《呼啸山庄》,一直被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一部"最奇特的小说"。它远远超越了写作的时代,在问世百年后,依然使读者感受到震撼,并吸引众多文学评论家的眼光,从众多的角度来分析这部小说所叙述的故事。 相似文献
114.
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之间应有一个衔接的问题,而这个衔接点应体现在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之间,即有认识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法益侵害程度上相互衔接。正是这种衔接,造成了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区别之难。基于这种相互衔接,过失犯罪的法定刑之最高刑,就应和侵犯同类法益的故意犯罪之最低刑之间保持一致,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区别不能之谜。 相似文献
115.
116.
117.
汪红飞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4):56-58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中有责性的构成条件,其具有深刻的人文、哲学和法学价值,对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具有显著的意义。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建立在“社会危害性”基础上,而社会危害的有无及大小又要依赖于罪过,罪过与期待可能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现行刑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看,存在有罪过而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为使犯罪构成体系成为闭合的犯罪成立体系,有必要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对罪过的补充,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社会防卫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8.
也论新刑法第397条的罪名与罪过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相似文献
119.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智高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1):75-78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于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未作明确规定 ,造成理论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诸多争议 ,多数人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但笔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120.
国家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国家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适用于个人的刑罚已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作出规定,而针对国家这一抽象实体的责任形式应是集法律、政治、道义和经济为一体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在追究国家罪责的司法活动中需要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且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对国家作出限制主权、罚金、经济制裁等处罚措施并实际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