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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单位犯罪,这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应运而生的新的犯罪形式,在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暴露出其巨大的破坏性、复杂性,并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在刑法中始出现于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此后许多单项刑事法规都规定了单位犯罪(也有学者称其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典吸收并补充了以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范,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在分则413个罪名中规定了120种单位犯罪,占罪名总数的29.1%。足见研究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252.
近年来 ,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引起了不少议论 ,有的学者甚至抨击现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已经成了某些犯罪分子逃避更重处罚的“合法武器”。笔者认为 ,现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修改 ,以防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过于宽容的现象。我国《刑法》第 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按照文意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 ,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  相似文献   
253.
254.
试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间接故意,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但对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否存在过失或者直接故意,刑法理论界认识迥异、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255.
从前,有一个人数说国王的罪过。这个人说:“大王非常暴虐,治理政事没有道理。”国王听说了这话,非常恼怒。竟不仔细追究是谁说了这话,就相信旁边佞人的谗言,捉了这位贤臣,并从他的脊背上取下了一百两肉来。后来,有人证明这个人并没有说国王有罪过的话。国王很后悔,便又从其他地方索取了一千两肉来为这位贤臣补脊背。一天晚上,被剥肉的贤臣呻吟不止,非常痛苦。国王听见了问道:“你为什么还会痛苦?取了你百两肉,以十倍的量又补给了你,你还不感到满足?为什么还会痛苦呢?”旁边的人回答说:“大王如果割了我的头,我就是再得到…  相似文献   
256.
人类对于汽车的发明和大量投入使用是交通现代化的标志性象征。然而,正像任何科学成果的发明都具有“双刃剑”属性一样,以汽车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交通肇事犯罪像癌症一样弥漫于现代社会之中,在我国尤甚。其中肇事者因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又占相当大的比例,  相似文献   
257.
德、日等国学者根据客观归责论,通常将危害结果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要素.我国学者界定危害结果,要么限制其范畴,要么扩展其外延,忽视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乃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引起的、对定罪量刑具有意义和价值的损害或者危险状态.未完成形态中只有实害结果作为.罪过认定依据的结果具有终局性、广泛性与多样性等特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相对同一性,是复合罪过的成立依据;两者的绝对同一性表明其心理态度可以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258.
胡春妮 《法制与社会》2010,(17):293-293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态,刑法理论界观点各异,司法实务界亦缺乏统一认定标准而各行其事。因此,有必要借鉴、引入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通说的四要件体系下,应在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中增设"客观处罚条件"一节,以强调其与主观认识的否定性关系;同时,应将"客观处罚条件"概念改称为"客观结果条件"以与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相融洽。  相似文献   
259.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260.
郭恒 《法制与社会》2012,(8):244-24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围绕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学界大致有单一罪过说、选择罪过说、复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观点.本文认同选择罪过说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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