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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关于罪过形式的确定,虽然有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理论界并没有完全将其贯彻到刑法的解释中。张明楷教授主张,所谓的“法律有规定”,指的是文理有规定。在确定罪过形式的时候,必须以文理规定为前提,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责任主义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种观点有不当之处,应该结合法益保护和明文规定的标准,同时考虑司法解释和理论的习惯做法,合理地确定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42.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对人性弱点关注的理论,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本文认为我国有引入的必要。对期待可能性的定义应该从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和期待可能性大小两个方面界定,划分为与犯罪成立有关的期待可能性即纯正的期待可能性和与量刑有关的期待可能性不纯正的期待可能性。其中,纯正的期待可能性应置于罪过中。  相似文献   
43.
李兰英 《现代法学》2005,27(4):74-78
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44.
我国刑法对滥用职权罪没有明确规定其罪过形式,导致学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产生了多种分歧认识。本文从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应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为标准入手,分析了滥用职权罪具有故意和过失的认识因素,具有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而不具有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和疏忽大意的认识意志因素,从而得出滥用职权罪只能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复合主观罪过的结论。  相似文献   
45.
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心理事实,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浓缩了认识、情绪情感、意志等全部心理过程.认识、意志因素是罪过的常规因素,情绪情感因素是罪过构造中的排除因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意识,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前意识.注意能力与认识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用"注意"来描述过失的构成.  相似文献   
46.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知识经济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凸现,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呈现高发猖獗之势。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无论在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解读和司法适用均存在着诸多争  相似文献   
47.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若干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目前都尚处于争议之中。本文通过总结实际案例,结合法条、解释以及理论学说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进行探讨,以求清晰透彻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8.
环境犯罪司法适用问题析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关于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两类犯罪的新规定,本文就与环境犯罪定罪相关的如下问题作了分析探讨:1、环境犯罪对象的认定;2、定罪情节的认定;3、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  相似文献   
49.
面对风险社会中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作为法益保护重要工具的刑法,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其自身的重要使命。但从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现状来看,由于其对此类犯罪所规定的罪过形式过于狭窄,导致无法有效防控。因此,应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整合立法资源,实现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50.
皮勇  王刚 《法商研究》2014,(2):83-91
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罪过形式非犯罪故意即犯罪过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未完全落实。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过形式除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之外,还存在兼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给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相关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说"、"罪量要素说"、"严格责任说"等多种学说,但是这些学说都存在不足之处。"兼有型罪过"立法是指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复合的法定刑的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是修改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被修改之前,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对"兼有型罪过"犯罪的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实际罪过形式适用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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