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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薛进展 《法学》2004,(10):57-67
目前有关转化犯研究的分歧颇多 ,特别是对转化犯的基础、转化犯的主观罪过、转化犯的犯罪形态和转化犯的共同犯罪分歧很大。对这些基本问题 ,结合各种分歧观点进行深入的探讨 ,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转化犯这种新型犯罪形态 ,也有助于转化犯理论体系和法律设置的完善。  相似文献   
72.
严格责任是融实体的推定犯意与程序的举证责任倒置于一体的归责原则,既包括实体性规定又包括程序性规定,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笔者分析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即相对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排斥,符合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能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制度所容许,值得我国借鉴。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应该对刑法分则中的持有型犯罪和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73.
酒驾肇事案件的类型化及其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以"孙伟铭案"、"张明宝案"、"黎景全案"和"王卫斌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酒驾肇事引发恶性交通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些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定性问题也成为民众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以"孙伟铭案"为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74.
为了鼓励、支持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其合法权益,1997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增设了无限防卫权制度,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防卫权,其发动和行使有严格的主客观条件,尤其是无限防卫权的主观依据往往被研究者忽略。其实,极端情绪的压抑作用应是无限防卫权的主观依据。  相似文献   
75.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76.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7.
"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由于涉及到行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机关不得不慎重认定"致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可归咎于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要解决好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具体认定,必须要先解决好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罪过形式、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具体认定"抢劫致人死亡"情形。  相似文献   
78.
张静  翟辰璐 《学理论》2014,(7):131-132
在危险驾驶罪中,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罪过形式的界定备受争议。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及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方面对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表明醉驾的主观方面不可能表现为过失,只能表现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79.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80.
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学者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学者们曾经提出的与加重结果主观罪过有关的观点包括"过失说"、"过失兼故意说"、"过失兼间接故意说"、"具体危险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这些观点为结果加重犯的刑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却留下许多疑问无法得到解决。其实,对加重结果所持主观罪过的分析,须循着在结果加重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意思、意志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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