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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胡朝阳 《法学杂志》2012,33(2):33-38
国家资助项目中职务发明权利配置面临诸多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范竞合,其规范适用效果须以其能否有效促进其职务发明权利流转为判定基准,其效率价值实现有赖增进其职务发明权利流转、减小其交易成本、确保利益受损者获得有效补偿,完善其有关制度安排须明晰其职务发明权属的法定范围,完备其职务发明人的优先申请、优先受让与优先实施专利等法定权利,强化其职务发明人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83.
论职务发明创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发明创造系指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又利用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发明创造应记作混合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可给单位以相应的价值补偿;离退休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之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应限于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研开发课题;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宜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相似文献   
84.
企业知识产权薪酬主要包括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和职务发明奖酬,具有法定性、复杂性、多样性和继续性的特点。确定知识产权薪酬应当遵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生存权和职业选择权,知识产权价值与薪酬相协调及法定性与约定性相统一等原则。需要提高企业保障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薪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防止关联交易对知识产权薪酬取得权的损害、建立多元化企业知识产权薪酬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技术人员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薪酬发放缺失,并通过法律从实体上明确知识产权薪酬支付标准。  相似文献   
8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白身会法叔磊以殁公司的利磊有叔向人民法院格缸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相似文献   
86.
去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专利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专利法修改的许多内容与专利司法有密切关系,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法官有必要在新专利法实施前认真学习、研究新专利法修改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专利审判任务.现就新专利法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谈些个人观点,供有关人士研究思考.  相似文献   
87.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综合各方面条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制度作出如下调整:一、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在双方未作约定情况下采用法定奖酬标准;二、提高职务发明奖金的标准;三、修改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标准;四、对劳动人事关系的表述作出了调整,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更加严谨。  相似文献   
88.
张玲  朱冬 《法学家》2006,19(5):118-122
劳动力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带来了冲击.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的含义不能涵盖派遣职员的接收单位.基于劳动力派遣的特点以及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确立的价值取向,建议专利法再次修订时应对派遣职员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予以明确规定,由派遣职员的接受单位作为"本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应的权利.  相似文献   
89.
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知识产权》1995,5(5):41-4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企业能在国际、国内市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新的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配方,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们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对自己研制出来的有价成果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较弱,致使国家和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取得的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被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有。企业的种种“技术权益流失”对企业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在我国“复关”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备防患以未然。  相似文献   
90.
冯亚平  张健东 《法制博览》2022,(31):151-153
清晰的职务发明权属是职务发明转化的前提。为了避免纠纷,促进科研成果能够更好地转化落地,本文以某医院与其单位职工李某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为例,剖析职务发明权属纠纷司法实践中职务发明的认定与适用思路,并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建议,以期能充分释放职务发明制度红利,提高创新群体创新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源头支撑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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