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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1月11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刘某在余姚市阳明街道花都KTV包厢内,因琐事和被害人常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次日凌晨,被害人常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等人,被告人刘某某纠集了被告人李某、刘某、靳某某等人,双方约定在余姚市阳明街道海纳百川大酒店门口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开始被告人靳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对打,接着被害人常  相似文献   
112.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内关键岗位的人员能否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应根据其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不要求内部人员明知其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不影响涉黑组织的定性。  相似文献   
113.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实践中,案情复杂,需要考虑的量刑情节较多,给量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正确、适当的适用量刑情节,确保准确量刑,是刑事审判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情节,有是否为首要分子、是否持械、是否属于从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未遂的情节,是否成年等,以及造成的损失、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等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4.
郭洪平 《方圆》2021,(1):26-31
"觉得很威风",是一些涉黑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直观感受.2018年4月,湖南益阳警方成功抓捕一群自称"杀神帮"的黑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中竟有7人为未成年人,比例超过50%.在湖南衡阳,警方抓获的一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中,也有多名成员是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不满16周岁.  相似文献   
115.
王昭雯 《法学》2006,(3):120-122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16.
试析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问题,涉及转化的原因、类型、条件等诸多方面问题,因颇具争论性而可能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在吸收和借鉴聚众斗殴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转化犯、共同犯罪和聚众犯罪理论,对转化构成的问题进行了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7.
在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犯罪的发生一般是源于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我国刑法以犯罪人为中心,被害人过错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常常被忽视。对于以犯罪人和国家的二元结构模式,不利于犯罪人权利的保障。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聚众斗殴的案件中很少考虑被害人是否有诱发和促进犯罪的发生。在聚众斗殴过案件中,一旦出出现有刑事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司法机关通常按照刑法292条中的规定,以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鉴此,有必要将被害人的过错纳入聚众斗殴罪之定罪量刑中,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归罪惩处。  相似文献   
118.
<正>一是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解决执法不会为的问题。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事项、执法环节入手,制定110接处警、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初信初访案件责任追究等程序规范,对赌博、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119.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由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殴罪的规定采取了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该罪的罪状未作具体描述,目前有关部门亦未就该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认识不一。特别是关于该罪是不是对偶性犯罪、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构成本罪、聚众斗殴双方是否都必须具有斗殴的故意和实施斗殴行为等关于该罪的基本概念,"聚众"和"斗殴"的内涵,"聚众"的人数和范围,"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聚众斗殴罪的未完成形态,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犯等问题的认定和理解,争议都很大。由于认识不一,相同行为在甲地可能判重罪,而在乙地可能判轻罪,在丙地可能是无罪,导致出现司法实践的混乱,也有损于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而,结合执法实践对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主体范围、主观罪过、"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认定,对客体类别及"公共秩序"把握,对"聚众"、"斗殴"及其未完成形态理解,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的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实务问题进行剖析论证,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0.
聚众斗殴罪是从修改前《刑法》中流氓罪分解出来的新罪,并且由于参加人数众多,事实情节复杂,社会危害性大,而且有时该罪可能是有组织犯罪的一部分,因而准确认定该罪,突出打击重点,防止放纵犯罪,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该罪在实践中易出现的模糊认识,提出自己观点,与各界老师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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