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42篇 |
免费 | 0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3篇 |
法律 | 81篇 |
中国共产党 | 7篇 |
中国政治 | 19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29篇 |
出版年
2022年 | 4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16篇 |
2012年 | 16篇 |
2011年 | 15篇 |
2010年 | 23篇 |
2009年 | 14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8篇 |
2006年 | 3篇 |
2005年 | 1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1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近年来,一些以所谓"较缓和的方式"进行的新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聚众摆势现象正是其中之一。聚众摆势现象特点鲜明,成因复杂,其在行为性质认定、案件处置及其与涉黑犯罪的关系等法律适用层面存在着需要界定、解决的问题。聚众摆势行为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可以定性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寻衅滋事罪或寻衅滋事行为。建议应在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素养、加强部门合作等方面积极寻找遏制聚众摆势现象的出路。 相似文献
62.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独有的概念,它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聚众犯罪具有法定性、“聚众”性、“首要分子”必备性等三个必不可少的法律特征。根据聚众犯罪的内涵,其外延应当是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包括纯正的聚众犯罪、选择的聚众犯罪和加重的聚众犯罪等三种共计19个罪名。 相似文献
63.
吴仁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6):90-97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我国《刑法》共用11个条文规定了14个聚众犯罪,其中大多数聚众危害社会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少数是该罪的选择行为要件。聚众犯罪的主要特征有法定性、聚众进行、实施的是复数行为等。从犯罪形态上看,聚众为着手,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为既遂。它与煽动犯罪、教唆犯、组织犯、首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组织犯部分交叉重合。聚众犯罪的一罪数罪标准在于行为个数、数行为之间是否牵连、牵连时定一罪是否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64.
姜雅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52-55,80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诸多弊端。其中,网络直播涉黄是比较典型的问题,挑战着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然而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不一而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因此,有必要理顺网络主播直播色情内容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实务中罪名的认定。 相似文献
65.
用刑法来规制“道德难题”的困难在于,“道德难题”是较为模糊的概念,它牵涉到“伦理性个人自决事务与道德性个人自决事务”“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对于伦理性个人自决事务和愿望的道德,刑法的干预是不正当的。就“私下多人聚众性行为”的犯罪化而言,问题在于该行为很难说是道德性个人自决事务与义务的道德。在这个问题层次上,法律道德主义原则因为其自身的理论漏洞,无法胜任保护个体权利、捍卫自由与法治的使命。而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则有着充分的理由与更加周全的考量,所以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应当成为刑法规制“道德难题”的合理原则。在南京换偶案及其类似“聚众淫乱”案件中,根据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私下的聚众性行为不应当成为刑法规制的对象,而应当寻求其他类型的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6.
从组织淫秽表演罪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类罪名下其他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档次对比及国民接受可能性和可罚性可以看出,淫秽表演应当具有物品属性。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淫秽直播的内容当然是淫秽电子信息,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淫秽直播已不能被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多平台直播聚众淫秽表演牟利的行为并非单纯的传播,应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定性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67.
《政法学刊》2016,(1):21-31
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8.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