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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的红外光谱进行对比分析,为其鉴别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FTIR)测定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的红外光谱,分别应用导数光谱和傅里叶自解卷积对图谱进行转换处理,对比寻找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的光谱特征差异吸收。结果 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的红外原始光谱除木薯外无明显差异,但经导数光谱变化后于2 370 cm-1及500~1 200 cm-1处出现明显的特征差异吸收峰,应用傅里叶自动解卷积转化后于800~1 200 cm-1和1 700~1 750 cm-1两个波段处出现具有明显特征差异的吸收峰。结论 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的FTIR经过导数光谱和傅里叶自动解卷积转化后可出现明显的差异特征,应用该方法能较好地鉴别山药正品、伪品及其习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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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产业政策的推动使自动驾驶呈现高速增长势头,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产业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涌现多种类型发展模式,中国自动驾驶产业国际竞争力也不断增强。同时,自动驾驶仍然面临技术成熟度、软硬件成本、基础设施水平、数据丰富度以及法律法规不足等方面的制约。加快推进自动驾驶的水平提升和市场拓展,需要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采集、法律法规等方面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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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自动驾驶立法,对于推动自动驾驶的研发和商业化,抢占该行业发展的制高点,掌握自动驾驶规则制定的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德国坚持以加快实现自动驾驶的正式应用为导向,注重夯实伦理基础,着力创新监管模式,围绕准入管理、运行监管、事故归责等重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建立了相对正式、完整的自动驾驶监管制度体系。该国注重立法上的突破和创新,快速推进自动驾驶立法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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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化驾驶时代正悄然来临,给人工驾驶带来了冲击,也带来了越来越多关于自动驾驶立法的呼声。然而,当今自动化驾驶技术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自动驾驶汽车尚未投放市场,这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带来了难度。文章认为在自动化驾驶汽车的发展阶段,以往针对人工驾驶的相关法律已经无法满足新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需要更多的创新与突破,需要从试点到普及的不断探索。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权益保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适应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趋势,助推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事业的长足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616.
根据修正的国家理论,数字人民币具有抽象的财产权力,可以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于清偿金钱之债。在法偿性方面,在私人间的债务关系中,数字人民币可以不进入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相反,数字人民币用于清偿公法之债时必须具有无限法偿性,排除行政机关的自主选择。数字人民币超越了既有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结合自动划账、封金、信托等法律结构,发挥多样化的货币功能。数字人民币支付费用的承担,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另外,必须准用《电子商务法》第57条,在用户、加害人与商业银行等主体间分配数字人民币的非授权支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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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时代的到来并未根本性地动摇传统过失犯理论,由此不存在革新过失犯归责体系的必要性。自动驾驶技术给过失犯理论带来的真正挑战在于,如何将现有理论适用于这种新场景,以应对算法黑箱、交通参与主体多样化等局面。为此,刑法应与其他部门法、监管政策有效协调,理性地介入到自动驾驶的风险分配过程中。分配风险及确定注意义务时,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使用者等主体间的利益权衡、对汽车的现实支配程度、风险控制能力、技术发展水平和公众认知等因素。从自动驾驶系统的可解释水平和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算法黑箱不能成为放弃过失犯中预见可能性要素或者降低归因归责标准的缘由。这种突破只会创设新一轮风险,阻碍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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