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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抗辩在诉讼中一般都允许合并审理,但是在仲裁程序中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也没有一致的做法,本文尝试对抵销抗辩在仲裁程序中合并审理的利弊进行分析,对合并审理的基本理论和可行性进行论述,并就抵销抗辩我国在仲裁实践和立法提出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133.
张晓莉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104-106
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4.
梁成义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5,(2):62-64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因此,实现社会组织的"依法自治"成为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取向。文章从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章程制度、强化自律自治教育等方面探索了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5.
<正>陈炯明成也惠州,败也惠州。他曾权倾一时,创造了"惠州人的广东"。陈独秀中国文化启蒙运动的先驱之一,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行者。两人虽然立场、地位迥异,但却拥有相似的成长经历和教育理念,热心新文化运动。1921年1月中旬至9月,受陈炯明之邀,陈独秀出任广东全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一职并在广东建党。在粤期间,陈独秀虽然受到省议会的一些议员、教育界的学阀、政客、孔教徒、守旧派、基督徒等封 相似文献
136.
在辛亥革命的大背景下,"湖南自治运动"是湖南立宪派和革命派民主宪政运动之合力的结果,是两派变革社会、实现政治主张的历史必然选择。"湖南自治运动"与辛亥革命的的关系看似无奇,实则密切:一定程度上为武昌首义的成功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人才基础;辛亥革命后,这场运动又在其推动下经历了发展、高潮,又迅速走向消亡。"湖南自治运动"的失败,是清末民初各派政治军事力量博弈的结果,是对湖南立宪派和革命派追求民主宪政的承重打击,也暴露出运动自身的诸多历史局限。反思中国民主宪政发展路径中的这段重要历史,我们或可发现,辛亥革命和近代中国自治运动都不能改变中国的命运,中国的民主宪政只有在维护中央权威,提升大多数公民政治素质,具备足够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才能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37.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发展基层民主的新目标、新任务:要把人民依法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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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丹麦法哲学家阿尔夫·罗斯认为,权能乃是一种在法律上得到证立的,通过并依据对相关效果的宣示,从而创制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效果)的能力。就此而言,权能在本性上具有可能性、规范性、处分性、表示性;权能规范属于构成性规则;权能的理由是基于私人以及公共领域的自治。但富有争议的是,根据以其命名的"罗斯化约定理",所有其他规范性概念都能够被化约为义务概念;又由于权能规范规定了创制义务规范的程序,并使得主体负有义务根据该义务规范而行动,因而权能规范也可被化约为义务规范。然而,通过否定化、关系化、潜能化三项逻辑运算可以得出,虽然权能蕴含着潜在的义务,但是反之并不成立。义务不仅能通过权能的行使,也能通过其他行为,譬如不法或犯罪行为,得到证立。布列金由此认为,罗斯在后期从根本上改变了化约主义立场。但是,权能规范仍然可以被理解为合秩序性创制的行为规范之行为规范,具有元规则地位;只不过创制行为所体现的私人以及公共自治具有不可化约性。在此意义上,罗斯化约定理的核心部分仍然是真实的,他关于权能的立场也是一以贯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