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9篇
  免费   6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5篇
外交国际关系   4篇
法律   58篇
中国共产党   21篇
中国政治   31篇
政治理论   6篇
综合类   29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3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9篇
  2013年   18篇
  2012年   17篇
  2011年   17篇
  2010年   7篇
  2009年   13篇
  2008年   13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0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3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3篇
  1998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 毫秒
101.
在孟子哲学中,恻隐之心作为“仁之端”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普遍的“仁”奠定了基础。但是同时,孟子又继承了儒家哲学的血亲亲情关系,将事父从兄作为“仁之实”,并提出了爱有差等原则。如果孟子在儒家血亲至上性的前提下,推崇爱幼差等的话,孟子所提出的仁爱思想的实现可能性就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02.
余蔷薇 《学习月刊》2011,(17):39-40
2月21日~3月31日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68集长篇连续剧《回家的诱惑》,这部电视剧是湖南卫视效仿韩剧《妻子的诱惑》的自制剧,虽然自播出以来,褒贬不一,类似狗血(形容情节比较老套)、山寨的质疑声不断,但并没有影响其收视率的不断飙升。该剧在热播期间每天的收视率在全国排行都是  相似文献   
103.
在与宰我围绕三年之丧展开的对话中,孔子提出了心安理得的行为准则,要求人们凭借道德情感超越自然欲望,并进一步把血缘亲情看成是人类生活的终极本根和至上原理,从而展示了儒家血亲情理精神的几乎所有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104.
唐武则天当政时期,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县)发生了一起复仇案。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圭县县尉赵师韫枉法杀害。后赵师韫升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改名,在驿站充当仆役,伺机复仇。后来,徐发现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便趁机杀死了他,随后投案自首。这是一起典型的血亲复仇案。中国古代的官员最怕审理这样的案子,原因就在于这类案件牵涉到礼与法的冲突:若从儒家"礼"的精神出发,为父报仇是一种大孝,应予奖励;可擅自杀人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非但不能鼓励,反而要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05.
公正的血亲关系确认不但有利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实现,也有利于其心理归属感的建立,同时家庭亲情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应对此予以更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6.
复仇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古人认为复仇的下列属性决定了它的正当性:复仇是符合“孝”的,复仇体现了公平,复仇有利于社会安全.这种看法深受儒家伦理法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观点.  相似文献   
107.
公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就是同等利害相交换行为。不公正则是不同等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因此,夏洛克的错误仅仅在于,他把全社会反犹主义的迫害一股脑儿都算到了安东尼奥的头上。  相似文献   
108.
正地处燕山山脉深处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潘家峪村是个美丽的小山村。当抗日战争进入最艰苦的年代,潘家峪成为冀东抗日革命根据地,户户都是八路军的家。1941年1月25日,日本侵略者在潘家峪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大惨案,全村1700口人有1230口人被杀害。幸存者组成复仇团,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消灭制造惨案的日本鬼子,击毙日军头目佐佐木。后来复仇团成为我八路军、解放军的主力部队。  相似文献   
109.
丁咚 《廉政瞭望》2013,(15):64-65
不久前,澳大利亚前总理、国会议员陆克文先生成功上演“总理复仇记”,扳倒“宿敌”、总理吉拉德,重新当选执政工党党魁,并再次宣誓就任澳大利亚新总理。 陆克文先生中文讲得好,在外交界是出了名的,他能用流利的中文演讲。但上次任总理期间,他对华态度之强硬让不少中国人感到惊诧.因为围人总希望能说中国话的外国政耍应该对中国更友好。如今,陆克文先生“梅开二度”,他能为中澳关系带来些什么新内容?  相似文献   
110.
被害人,顾名思义,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也是必然的.然而,就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而言,并未给予被害人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而是被国家所代表,这几乎成了受害者进入监护关系中,从而被排除在“国家——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模式.传统的复仇思想根深蒂固,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观念深深存在人们的脑海中,被害人的两大诉求即惩罚犯罪与获取赔偿也就不难理解了.不幸地是,在司法重心明显偏向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的趋势下,被害人的诉求往往被忽视,达不到传统司法中复仇思想的目标.1948年亨迪希出版《犯罪人及其被害人》一书,国际上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运动才逐渐兴起,开始重新审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出现了针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制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1996年和2012年两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扩大了被害人的刑事参与范围.但是,在目前的诉讼司法实践中,情况不容乐观,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途径仍然非常有限.如何保护受害人的真正独立的诉讼权利,仍然是中国司法领域的挑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