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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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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的一辆货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期一年。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公司徐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被陶某驾驶的货车连环追尾,造成该车辆损失。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承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我公司为此事故支付鉴定费、施救费、维修费等共计6836元。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向A保险公司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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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切的网络购物“后悔权”、个人信息泄露、经营者霸王条款、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都得到了回应,新华社服务新闻专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评选为“2013年国内民生十大新闻”之一。也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赢得了各界好评,纷纷呼吁尽快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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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力市场依然供大于求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目的,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时,设置种种霸王条款限制、欺压劳动者,劳动者不服从或反悔之时,用人单位又以有约在先、签字生效为由予以拒绝。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霸王条款从来不具法律效力,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说"不"!霸王条款一:就业协议签订后,反悔应付违约金?【案例】毕业前夕,在校方与企业联合招聘活动期间,大四学生小丹与一家电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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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向消费者倾斜,对于消费者维权必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消费者的维权道路并不顺畅。问题何在?据报道,前不久针对电信"霸王条款"的调查结果显示,有S1.2%的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持能忍就忍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明智之举。"维权程序太繁琐了"、"该找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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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小宋想休年假。但人力资源部门却交给他一本新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职工自今年7月起,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直至折抵法律规定的当年年休假时长,公司不再接受个人年休假申请"了。小宋找公司相关人员"理论",仍然没能讨回休假权利。于是,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员告诉企业负责人,这种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1小时的做法不合法,年休假应按天计算,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而且这份新出台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因此企业有关年休假的规定是无效的。最后,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