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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02年8月,甘肃省渭源县蒲川乡刘营小学女教师孙祥玉被丈夫姜维堂连砍78斧死亡.在姜维堂两个小时的行凶过程中,途经案发现场的当地司法局长单会忠等领导干部不仅自己没有上前救人,反而因怕承担责任而袖手旁观导致女教师在近两个小时的不法侵害中死亡.  相似文献   
102.
103.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写入新刑诉法条当中,引起了学界关于中国是否建立起沉默权制度的热烈讨论.然而中国新刑诉法中新加入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非就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104.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否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对该准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一、联合国人权约法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及国外有关沉默权的立法与理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相似文献   
105.
见危不救的犯罪化需要解决三个问题:见危不救应否犯罪化、见危不救能否犯罪化和见危不救如何犯罪化。从其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来看,见危不救应该犯罪化;从法律对道德的强制角度看,见危不救能够犯罪化;见危不救的犯罪化,要从主体、对象、主观等方面严格限制其成立要件,并规定较为轻缓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6.
宗芳 《湖湘论坛》2008,21(2):96-97
美国法学家拜尔认为:"法律的强制只有在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信息时才是可能的。"信息之于行政机关,如同能源之于工业,是行政机关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巧妇难做无米之炊",若没有必要的信息,再强权的政府都无法有效地进行行政执法。在美国,报告是行政机关"坐享其成"的很重要的一种收集信息的方式,本文主要从报告的性质、宪法修正案第5条以及《削减公文法》对记录和报告的限制等方面来初步分析美国相对完善的报告制度;继而概括了我国行政机关信息收集方面的立法现状,借鉴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07.
沉默权制度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炙手可热的话题,然而当前是否已经具备了引进沉默权的条件,在我国目前的“本土”环境下其能否有效运行,还需进行辩证的分析。如沉默权所要求的制度条件,沉默权的引进应该暂缓,沉默权与拒绝自证其罪的关系。同时提出了以拒绝自证其罪的角度设置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8.
以广东小悦悦事件为代表的众多见危不救行为,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发了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关注。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如果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我们应该在立法上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成为当前刑法学界亟需解决的现实热点问题。本文试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以《唐律疏议》中对见危不救行为的相关立法为切入点,并结合当今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并从犯罪客体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意见以及在立法中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09.
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这些新增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每一项又有各自的意义。"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关系到我国刑事侦查、检察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和个人权利的保障;非法证据排除是落实不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措施,通过约束侦查部门取证行为对侵犯个人权利提供了补救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和制度方面的重大修改。文章详细研究了新增加的这些条款的确切含义,指出其中的进步意义,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执行新增加的这些法律条文必须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10.
王申 《法律科学》2012,(6):27-35
法官认知是一切纷争能够得到解决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世界存在的支柱。法官的认识须由客观事实的可靠性来证明,可靠性首先意味着确定性。任何法律现象都被理解为确定的东西,被理解为稳固不变的东西,除非被立法者自己废止。"法官所思"是法官所有认识的真理性的第一保证,法官认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把握审判过程中的司法真相。如果我们把司法看成是一种在司法实践基础上所发生的历史性的活动,那么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官首先有了一种对于法治的在先理解,这就是法官的"前见"。法官前见的获得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体现了事物认识发展的本质,由此构成了法官的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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