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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从肖志军案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志军案被社会和理论界所关注源于目前针对医疗违法阻却理由的混淆和概念模糊,笔者从违法阻却理由理论人手,试图穷尽所有医疗领域中的违法阻却理由。笔者结合肖志军案件指出了我国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并介绍了美国判例法中的医疗特权,进而提出我国立法亟待明确医疗特权的范畴,以便于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222.
223.
224.
由于传统隐私权制度的局限性,我国应建立职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具有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价值外,还有助于实现劳动者或求职者的平等权、言论自由权以及工作中的权利等.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诸如合法、公正、必要和透明等原则外,应将比例原则确立为核心原则,在信息处理中平衡雇主合法利益和雇员隐私权利.由于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雇主和雇员地位和实力的不平衡,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原则上,雇员同意不能单独作为雇主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借鉴国外尤其是欧洲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条款,并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定具体规则.同时,行政机关、工会或企业组织可发布职场个人信息处理的行为指引,企业和工会也可通过集体协议或规章制度约定或规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225.
论被害人同意的体系性地位——一个中国语境下的“德国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被害人同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德国刑法学界历来有"二元论"和"一元论"之争。对于我国主张全面引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革命派"而言,需要审慎思考"一元论"对刑法学理论发展的深度影响;对于主张维持"四要件"基本格局的"改良派"而言,也可以从"一元论"中汲取资源,将被害人同意纳入"四要件"框架内予以重新解释。此外,笔者认为以同意的体系性地位之争为辐射源,可以从中引申出关于法益概念以及问题性思考等具有一般性意义、需要各种立场共同回应的深层次问题。 相似文献
226.
"告知后同意法则"对现代医患关系之改善有根本性的影响,其旨在希望借助法律的医师说明义务,来加强医患间的沟通以增进患者对医师之信赖,尊重和维护患者的自主权,进而使医患关系趋向和谐。在实践中,我们既要注重法则自身的刚性,同时又必须依特殊的情形——危及生命安全适用其柔性,以避免患者掉入空虚的自主权。 相似文献
227.
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以来,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更有效的生物材料国际保护机制而努力。本文认为在国际生物材料特殊保护机制确立之前,在充分发展的国际专利法体系中有所落实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可以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要,是较为现实的选择。修订后的专利法可以要求生物材料的利用者在申请专利时,揭示实施发明方案所必需的生物材料的来源,并提交已获生物材料所有人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不过,专利法不应让专利机关对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利益分享方面的证据。 相似文献
228.
对于人身伤害,被害人同意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现实中,法院往往以保护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由,否定被害人同意的效力。然而,由于有大量的例外情况存在,且其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这使得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揭示同意对行为之评价产生影响的机制,则可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根据规范说和伦理主义,被害人同意系故意伤害罪的正当化事由,并非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故意伤害禁止所保护的法益是人们的自决权和人格尊严等重大利益,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实质上都是有效的,其只是否定行为的侵权性,并不否定行为对人格尊严的侵犯。这样,被害人同意只能阻却行为的部分违法性。如果在实体上有充分理由,被害人同意则可以完全阻却伤害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229.
霍海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4):112-117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大多规定了被告答辩后须经其同意的撤诉条件。〔1〕《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1)原告只能在被告未就本案开始言词辩论前,可以不经被告同意而撤回诉讼。(2)撤回诉讼以及使撤回生效的必要的被告的同意,应向法院表示 相似文献
230.
一去年 11月下旬 ,比利时小说家兼电影导演让·菲利普·图森访华 ,在离绍兴鲁迅祖居不远处 ,曾拍到一张堪称“绝配”的照片———《浴室·先生·照相机》(这正是一本汉译图森小说的书名 )。事情的经过是 :弄堂入口处的墙上写着硕大的“浴室”二字 ,被人们发现 ,他们欢叫起来 ,示意图森在两个大字前留个影 ,他欣然同意 ,并煞有介事地摆出一副举着相机拍照的姿势……这场景恰好被路边一家糕点店的伙计看见 ,他叫道 :“和厕所拍照 ,哈哈 !”原来 ,那“浴室”两个大字是写在一座厕所的墙上。当我从《作家》杂志看到这段逸事 ,脑子里立即电光石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