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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然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80-83
威胁、引诱、欺骗的讯问策略方法是否具有适法性在学界一直具有争议,近年来关于应对威胁、引诱、欺骗的讯问策略方法具有一定容许度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许诺的实质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利益诱导,其与引诱的区别何在,在我国侦查讯问中能否适用及如何使用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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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是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的权利 ,许诺销售有不同于销售的特征 ,许诺销售侵权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我国专利法第 6 3条第 2款没有规定许诺销售应属立法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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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锦华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2002,(6):1-6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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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有一个痴呆女儿,年近而立却不能成家。几年来,舔犊情深的父亲愁白了头,一再张罗选婿,然而都没有成功。最后,父亲不仅将标准大打折扣,而且许诺“600 万元做陪嫁”。不久,一个标准“女婿”姗姗而来。女儿拥有了“爱情”和“幸福”,父亲庆幸不已,欣然兑现承诺。谁知“女婿”竟携300万巨款人间蒸发……600 万征婿买来无尽的懊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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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圣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2002,(3):1-3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主观过错。实践中判断一般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也以此四点为标准.缺其一则不构成侵权。但是上述要件在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时,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判断应严格依照上述四点。有人则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提出应具体分析。争论的主要之点在于:损害后果和过错是否是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必需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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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多次参加人才市场的招聘工作,亲身体会到各行各业对人才竞争的激烈程度,“人才大战”在全国愈演愈烈,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各用人单位纷纷使出各自的“杀手锏”,有的提供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科研经费,有的使用“高薪战术”,许诺月薪几万。甚至年薪近百万。有的求职者自我明码标价,如黑龙江一个求职女性为自己标价年薪80万元,还有宁波、天津、武汉等地一些人才在报上登广告高价“拍卖”自己,年薪高的超过100万元,最高的达231万元。一时间,人才行情飚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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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奖励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文章认为它应属于行政许诺行为,是行政法上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可以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达到对之进行有效规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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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美丽的肖婷婷4年前在浙江美术学院做过人体模特,在画界颇负盛名的李大江教授以其为蓝本作了一幅《双女人体》的裸画,并许诺只作个人作品收藏;然而四年后,当肖婷婷谈婚论嫁时,男友突然看到女友的裸画出现在一本正规出版的油画册上,愤然与之分手!肖婷婷因此几近精神失常……2002年5月,一场由女模特状告出版社及知名教授的官司在杭州、上海两地上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