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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我国的仲裁制度由于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和过程的不同,带有内生的脆弱性。随之而生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也有诸多不足之处。司法机关以何种方式对仲裁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如何把握监督的“度”,进而保障仲裁裁决的合法与公正,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3.
虚假信息披露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痼疾,对它的治理必须多管齐下。目前对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但对他们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还不曾耳闻。值得庆幸的是投资者的权利意识正日益加强。1998年12月14日,一投资者姜某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红光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国泰证券(上市推荐人),中兴信托(主承销商)和相关中介机构赔偿因披露虚假信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不幸的是法院以一个自相矛盾的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
44.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45.
46.
王文海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97-102
操纵市场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害。但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明确的,按照传统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理论,投资者难于获得胜诉,操纵者却能轻易的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将是必然的选择。只要中国证监会确认了操纵市场行为成立,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就有权要求操纵者赔偿损失,并应免除投资者的民事归责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7.
桂念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38-40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将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害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48.
论我国重新仲裁的发回根据——以国内法院实践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仲裁法关于重新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关于重新仲裁的发回根据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出现偏差。本文以若干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为分析起点,归纳出实践中发回重新仲裁的三种类型;针对现行立法中的撤销裁决理由进行逐一分析,列出发回重新仲裁的若干可能性;结合重新仲裁立法、司法解释,对重新仲裁的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9.
50.
WTO与中国涉外商事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探讨WTO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两个主要方面:WTO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和我国入世所必将导致的我国涉外仲裁乃至整个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与WTO协议在我国国内的实施相对应,WT0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主要得以间接适用。而我国的入世则必然会对我国包括涉外仲裁在内的整个仲裁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更加尊重仲裁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并维护独立、公平和效益的仲裁价值观,三是要注重并发展专业化仲裁,四是要实行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制度。由此,我国的现有仲裁法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