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705篇 |
免费 | 44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4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14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8篇 |
法律 | 1131篇 |
中国共产党 | 241篇 |
中国政治 | 723篇 |
政治理论 | 115篇 |
综合类 | 27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16篇 |
2021年 | 24篇 |
2020年 | 30篇 |
2019年 | 18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3篇 |
2016年 | 28篇 |
2015年 | 67篇 |
2014年 | 168篇 |
2013年 | 193篇 |
2012年 | 269篇 |
2011年 | 197篇 |
2010年 | 178篇 |
2009年 | 217篇 |
2008年 | 263篇 |
2007年 | 184篇 |
2006年 | 148篇 |
2005年 | 131篇 |
2004年 | 137篇 |
2003年 | 130篇 |
2002年 | 127篇 |
2001年 | 73篇 |
2000年 | 58篇 |
1999年 | 13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7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3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2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75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In-ver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一般由上市公司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组织专门的人员,或者上市公司委托其它管理机构来完成,其主要目的是与投资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维持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是管理投资者,它是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要与投资者保持及时沟通,为投资者及时提供一些信息,所以它是为投资者 相似文献
52.
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立法仅规定了违规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未涉及侵权责任问题 ,存在立法缺漏。违规审批、核准证券发行的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 ,违规审批、批准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应由该证券发行审核机构承担 ,但审核人员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 ,应自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违规审核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的范围应从投资人的实际直接损失为限。投资人可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 ,通过行政侵权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 ,追究违规审核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3.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其发展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积极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对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倡导理性投资理念 ,保障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4.
本刊讯(记者李垣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当前股市的走向备受社会关注。6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转型期的中国股市;不会推出第三批股改试点公司;新股发行即为全流通;全流通后国家对重要企业仍需绝对控股;含B股和H股公司改革的特殊性;鼓励股市发展的政策;下一步要做的五项工作;券商风险的化解;鼓励社会资金入市;严格执法遏制证券违法行为等10大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析。这是自1992年证监会成立以来,证监会主席首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中外记者。尚福林表示,当前我国… 相似文献
55.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保障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一方面,是我国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标志;另一方面,对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机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生活日趋法律化、国际化,特别是加入了世贸组织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制定颁布的国家赔偿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7.
国际社会为了应对海上油污事故建立起来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不仅发展了国际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更因其务实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各国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模式。因此,我们应据此尽快完善我国的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0):70-8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一、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相似文献
59.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缺乏流动性及低透明度,加之其豁免监管的特性,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能够承担高风险并且能够在豁免监管条件下实现自我保护。在股权投资市场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根据投资者的经验、能力和资金状况,区分可以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合格投资者的类别和数量,使得产品和投资者素质、资本和风险相匹配,从而实现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2):40-4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主席肖钢2014年10月23日一、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二、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财务顾问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