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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反对强迫自证有罪”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诉讼原则。它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之一。反对强迫自证有罪须有程序上的保证:一要有讯问前的告知规则,二要有审判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程序,三要有排除侵犯被追诉人不受强迫自证有罪权而取得的陈述。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规则。 相似文献
972.
973.
赵芷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138-142
2013年以来,我国雾霾频发,石家庄市民李贵欣向该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如何为环境行政争议提供适当的法律救济已经成为紧迫而现实的问题。在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过程中,面临着原告诉权缺失、起诉资格不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窄等问题,对此,应采取有效对策克服障碍,从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具体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诉讼监督抗诉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对法院生效的实体判决和程序裁定,只要符合185条所列四项规定条件之一的、确有错误的应提出抗诉。很显然,第185条对裁定抗诉的原则条件规定的是:一是已经生效,二是确有错误。至于什么样的裁定可以抗诉,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975.
977.
进入新世纪以来,环境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利益纠纷逐渐升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逐渐进入环境资源法学者的视野。徐祥民等著《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一书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探索,为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书呈现出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978.
文章将我国与台湾地区及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了比较,指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较为狭窄。由此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提出了两点建设:(一)应从立法上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从宽规定,并应逐渐将“公益诉讼’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公民个人的诉权;(二)在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时,可赋予检察机关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及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相似文献
979.
980.
《民事程序法研究》2014,(2)
当事人向法庭真实陈述事实的本来面貌,使案件事实回归尚未发生诉讼之前的状态,这既符合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朴素情感的需求,也有利于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促进法官及时啼理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否则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法院的误判和司法秩序的混乱。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大量存在,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进行规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各国虚假陈述规制制度虽有不同,但均是建立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在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已法定化但还尚未规则化、虚假陈述惩罚性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适用并完善现有规则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