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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是孔子所编订的文本之一,在后来儒家的传统中形成了一种“诗教”传统。在此就需要讨论一个问题,孔子的《诗》教何以成为一种教化。这里核心在于《诗》的本质与教化是否一致。教化是这样一个过程,即是化单一为普遍的过程。而就《诗》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情”,即诗咏情;二是“言”,所谓“不学《诗》,无以言”;三是“思”,即是《诗经》中所蕴含的“微言大义”。在诗之“情”中,有作为单一物的“情欲”“情绪”,以及作为普遍物的真情。《诗》通过对情欲和情绪的扬弃,使学者对“天涯共此情”的真情进行把握,从而化掉了单一的方面,获得了普遍性的规定。就“言”的方面,《诗》通过优美的语言促使单一的对象从个体之域走向公共之域,成为普遍物。而“思”则是以“喻”的方式,主要是主体的领悟和阐释,使得“道”向主体自身敞开,这就使得处于幽暗的直接性之中的“道”走向了现实的普遍性,在主体的“思”中澄明和彰显。由此可以看出《诗》本身就具有教化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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