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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检调对接”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新名词。"检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法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检调对接"在职能范围和模式选择上有其独自特点。 相似文献
92.
检调对接作为一种新型的试验性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中已经显现出良好绩效。而纵观检调对接的流程,其工作机制实际是一系列程序的集合体。因此,除了追求解决纠纷、平复社会关系等结果,检调对接作为程序本身也有其独立的程序价值。本文拟从程序价值理论这一新视角来分析检调对接作为善的程序的基础,并提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93.
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 相似文献
94.
从程序正义到摆平“正义”:法官的多重角色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如何建构其主体性?是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时代之问。在规则之治、程序正义的逻辑下展开运作的司法因其制度刚性有余而操作柔性不足,难以有效回应中国社会仍停留在传统的具体情境,从而遭到实用主义的解构。但是,在调审合一制度路径下游刃有余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实际上亦并不足以构成对法院主体性的命题支撑,甚至可能是更加错误的道路。作为法院主体性的命题表达,能够体现法院明确的司法功能并与其他权力部门相区分的主体特质始终只在于独立的审判。 相似文献
95.
张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6):40-50
"检调对接"是实现检察机关与"大调解机制"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对接。检调对接有其特殊的基本模式、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基本程序和处理方式,并有相关的制度设计与之配套。相较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检调对接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作为一项还在摸索前进的制度实践,检调对接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负面的效应,有待进一步地探索和解决。 相似文献
96.
彭新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12-114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新名词.“检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法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检调对接”在职能范围和模式选择上有其独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97.
意大利当代著名学者安贝托·艾柯的符号学理论在叶姆斯列夫的多重二元符号论的基础上,引入皮尔斯符号理论中的解释符,形成了表达、内容、解释符三位一体的符号模式。当表达层与内容层之间的函项相互映射时,解释符自动生成一种可信阐释以至于无穷的符号衍义链进而意义得以生成。解释符因遵循试推法对符号意义生成进行推演,明确符号内容并对其衍义设限,避免了符号能指意义的无限漂移。艾柯强调符号的衍义与意义生成过程的密切联系,形成了开放的符号学理论,为当下的符号学理论实践提供了重的学理依据。 相似文献
98.
江苏省仪征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自2009年9月成立以来,积极创新思路,采取各项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公正的调解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任,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激化。——重大疑难纠纷采取"会诊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交调委在遇到疑难复杂纠纷时,请法院、公安和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市矛调中心)等单位参与"会诊",充分发挥各 相似文献
99.
孙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5-67
检调对接机制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途径的有效突破,是"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其以古代儒家"和"之思想及现代恢复性司法理论为理论基础,对法律监督权进行了扩展和充实。文章通过剖析检察机关在检调对接中的职能定位以及检调对接的角度、模式选择,赋予检调对接以社会生命力,将其内在价值外化为社会价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0.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并因其独特优势而成为我国基层法院民事纠纷主要的解决方式。民事调解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是事物皆具有两面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很多基层法院将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并以调解数量和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许多法官本着功利和省事的目的利用当事人的畏惧心理,在审判过程中强权干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诱发了强制调解,造成一系列负面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