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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在人们印象中,消费者维权似乎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实际上,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  相似文献   
212.
2015年2月,作为丈夫唐新的委托代理人,妻子王英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36万元案款后,忐忑许久的心终于平静下来. 纠纷源起 唐新与王英结婚30余年,一直在老家过着安稳的日子.2012年2月,因企业改制,不到60岁的唐新提前退休.退休后,有外孙女陪伴左右,夫妻俩的生活倒也充实.这一年的中秋节,全家人欢聚一堂,唐新突然觉得腰间疼痛剧烈、双腿麻木,甚至无法站立.唐新的这一突发状况吓坏了家人,王英急忙叫救护车将唐新送到了当地的一家医院.医院给予唐新物理治疗后,疼痛并无明显缓解.一周后,王英和女儿唐佳商量让唐新到北京的医院治疗.  相似文献   
213.
徐银波 《北方法学》2015,9(1):76-84
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纠纷解决的时间跨度及被侵害物市价的变动不居,使得选择不同的时间点作为计算损失额的基准时间,数额有别,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置此后至作出判决期间的价格变动于不顾,仅能使被侵权人回复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并不能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有违侵权损害赔偿宗旨,亦与损失评估、司法实践不符,难以解决纠纷。就此,在被侵害物市价无明显波动时,可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反之,则需依填补损失、预防侵权理念确定公正的基准时间。  相似文献   
2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215.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民法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市场交易的秩序、效率与安全都离不开民法。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对于市民社会之意义,犹如宪法对于整个国家之意义。宪法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民法乃市民行为之总规范。一部好的宪法,可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一部好的民法,可以维系市民社会的良好秩序。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在民法典的制定问题上,专  相似文献   
216.
本世纪初,澳大利亚对该国过失侵权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过失侵权的责任标准、精神伤害、伤害赔偿金额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规范.本文比较了澳失利亚过失侵权法的改革内容和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发现有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的内容,可以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17.
阿计  王莹 《当代审判》2003,(3):18-20
“迎来了民法的春天!”2002年岁末,尽管北京遭遇了罕见的严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却用如此激情四溢的话语,表达了他春天般喜悦的心情。  相似文献   
218.
涉及定作人责任的侵权案件是实践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定作人定作、指示、选任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0条仍然适用,但由于涉及两者之间的衔接协调,各地法院的  相似文献   
219.
配偶权是一种对物性的对人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其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各国或地区的司法实践之所以对此做法不一,实际上是其立法政策考量的结果。尽管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无过错配偶方并不能依此规定请求有过错并导致其婚姻破裂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救济。配偶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价值所在,在于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并对离婚破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进行矫正。在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时,应考量我国的伦理道德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20.
《民主与法制》2014,(21):32-33
在各种具体制度和举措的合理化方面,有四个法学领域或者部门法值得给予高度重视,不妨称之为“法治中国的四维”。即:刑事法、税法、侵权责任法以及行政诉讼法。 刑事法涉及公民的自由和生命。是法律强制力最典型的表现。因此,刑事审判的公正和精确直接影响法律秩序的正当性。刑事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是罪刑法定,并通过程序公正、充分保障辩护权以及无罪推定等原则来预防冤假错案,而不是通过事后的申冤和平反来主张司法体制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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