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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游戏起步虽晚,但网游玩家却空前壮大,短短十多年数量已达到数千万。在网游繁华的背后,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现象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也呈上升趋势。网络侵权纠纷,以前没有法律规范直接适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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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支架性的法律,该法确认了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我国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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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于德国,并为我国学者所积极探讨。该制度在德国和我国的发展却完全相反,在德国经过了从积极到消极的发展之路,在我国经过法学学者长期研究和讨论,最终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不真正连带责任形式,表明不真正连带责任具有重大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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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几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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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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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江苏和北京高级法院分别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内容及部分具体鉴定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医学会鉴定和法医鉴定这两种鉴定模式的优先选择不同。江苏模式优先选择医学会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能够从专业的角度保障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完成,但建议加大力度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的监督机制及省属范围内的异地鉴定制度。北京模式则相对倾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建议完善医疗损害鉴定人的准入制度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并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构建过程中,建议遵循医疗损害鉴定统一性、专业性、标准化及监督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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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出发点在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前述目的,首先取消了"医疗事故”这一旧概念,代之以“医疗损害”这一新概念,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以“医疗损害责任”为章名,医疗损害责任之成立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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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中,成功地借鉴了外国的归责原则,将我国长期以来在医疗损害赔偿中使用的过错推定原则改为了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中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与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完全实施过失责任原则,又会使患者的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此又列举了在三种条件下实施过错推定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尽管如此,在医疗机构持有强大的医疗资讯的情况下,患者一方又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机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因此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减轻患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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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法院判处责任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后者实际损失数额的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对责任人进行惩罚,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受害者予以更加充分的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具有进步意义,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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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着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是医患双方博弈的结果。《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以往举证责任双重倒置的规定,加重了患方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秩序、正义、效益三个价值维度审视《侵权责任法》下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