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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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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今年1月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草案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也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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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国外立法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两个关键点 网络上信息传播有公开与兼容的特点,各国网络的发展目标又都是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利用它.这些,都是与印刷出版等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完全不同的.许多国家的立法界、司法界及学术界普遍认为:在网上,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出版者.用法律规范网络上每个人的行为,从理论上说是必要的,从执法实践上看则是相当困难的.要以法律手段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按我们常用的一个比喻,就是只能牵牛鼻子,而不能抬牛腿.那么,这个"牛鼻子"在何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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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3-27
序言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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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留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03-112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制度,并非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条款。在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由当事人分担损失,一般认为其理据在于富人对穷人的社会补偿理论,但这一理论并不必然得出特定的行为人分担受害人损失的结论。另一方面,受害人不具有任何过错令其无辜地自负损失也将有违人们结合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行为人和受害人均不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下,损害的发生实质上处于公共空间,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负担。至于具体的路径,通过社会保障而不是商业保险的方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更为适当。从长远看,构建意外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解决侵权法内在价值冲突的必然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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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茜读者:《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塌陷窨井是茂源公司的通讯网络井,使用权归茂源公司所有,茂源公司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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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涉及法律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饲养的动物致人受伤,动物主人需承担责任。但在两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不需承担责任:第一,伤者自身对动物有故意接触,如逗狗导致的被狗咬伤;第二,伤者自身有重大过失,如不小心走入狗圈或侵害狗的领地。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动物主人都需承担责任。所以,建议被饲养的狗体长应当限制在35厘米以下,饲养人需要持有养犬证,必须有拴狗链等安全措施。大型犬不得在室内饲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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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赵某是邻居,两人非常要好。某日,赵某见王某在院里洗车,便向王某借车。王某知道赵某没有驾驶执照,就说:"你开车能行吗?"赵某说:"没有问题。"王某遂将车借给了赵某。赵某由于驾驶技术不过关,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分析】本案涉及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责任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