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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笔者对《解释》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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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是否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是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肯定说将"新闻侵权"与"媒体侵权"当作一个侵权责任法立法中的特别问题看待,认为其在责任构成甚至归责原则方面具有特殊性,至少是在抗辩事由方面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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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120-122
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的案件本来与普通的侵权案件并无实质的区别,但是由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对此类损害承担责任,将雇员的损失转嫁于雇主,再由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追偿权来弥补自身损失。此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雇员的损害得到及时的救济,但是却忽视了雇主的利益,使雇主承担了自己过错之外的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违社会公平,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已经失效,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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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立法工作的重心。但是,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笔者曾经在多年前呼吁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①但关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尚有一些余论,在此提出以供讨论和参考。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注重人文关怀的发展趋势迄今为止,有关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法的外在体系层面。例如,苏永钦教授曾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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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机制: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抽逃的出资部分承担填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如果董事存在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该董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应否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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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第36条采纳客观过错理论,第3款的“知道”在过错类型上是指故意,应解释为“有合理理由知道”,“应当知道”是过失,不能被“知道”(故意)所涵盖.“必要措施”包括删除、断开连接、屏蔽等.在法律适用上,第36条的第2款和第3款不存在适用顺位先后问题,对受害人而言,第3款的举证责任大于第2款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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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受理数偏少的原因之一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借鉴法益区分保护理论解释违法行为,可构建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环境侵权类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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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侵权对律师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商事侵权这一侵权类型,法院案由中也没有商事侵权这类案由。因此,何为商事侵权,审判机关如何看待商事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等,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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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赔偿之债。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这是法律之公平精神与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无过错责任中,对该规则的适用也应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还是其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都不得低于全部损失的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