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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中国当前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极度匮乏,法学教育亟需改革。职业精英教育应成为法学教育的基本内涵和价值取向。法学具有实践性、技巧性和精英性的学科特性,在对比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学培养模式的基础上,中国法学教育应进行“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的尝试。同时,根据学术科研类、应用专业类和其他类这三种不同的职业分类制定出专门的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83.
“这次主题教育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落实重点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相似文献
84.
“这次主题教育要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主题教育的总要求作出深刻阐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体现了我们党认识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的一贯要求,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整体,要把这一总要求贯穿这次主题教育全过程。 相似文献
85.
监察证据标准是监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所应当达到的标准,属于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证据标准的体系化建设既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构建符合监察规律的真相发现机制。只有在理论层面厘清监察证据标准的分歧,才能在实践层面正确把握“三类案件”的处理和“四种形态”的运用。在横向层面,可依案件类型将监察证据标准分为违纪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职务违法案件调查证据标准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证据标准;在纵向层面,可依案件处理流程分为初核证据标准、立案证据标准、采取特定审查调查措施的证据标准与结案证据标准。制定科学体系化监察证据标准,需要重点解决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统一标准与差异标准、强制标准与指引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完成对监察证据标准“四梁八柱”的设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展开对某一具体证据标准的构设。 相似文献
86.
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对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夺取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具有重大意义。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蕴含着深刻的生成逻辑,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监督贯通思想的本质规定,是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新征程,要从坚持党对贯通协调的领导、明确贯通协调的内容清单、探索贯通协调的多元载体、建立健全贯通协调的制度等方面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相似文献
87.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