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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除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外,尚有较大数量的违法所得。以前,处理此类违法所得,由检察机关出具没收决定书以及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不服没收决定的申诉,列人控申复查的范围。检察机关不再行使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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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千年反腐败走向深层次
时光转到新的千年,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四二零专案调查组”,将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基本查清。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总值114亿元,偷逃关税70多亿元。全案共收缴、扣押赃款赃物及不动产4.7亿元,查处涉案人员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有6人被判死刑,9人被判死缓,11人被判无期徒刑,54人被判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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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反贪侦查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稍有察觉,就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的机会,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为此,笔者谈谈反侦查中“以快制胜”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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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检、法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不再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赃款赃物应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机关工作的一大难题,对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依法办案,防止司法腐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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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处理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2010,(5)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既是调查取证的重要一环,也是为国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而赃款赃物最终如何处理,会影响到犯罪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我国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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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若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于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 :转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的人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有偿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常涉及追赃的问题 ,若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能否追缴 ?我国民事法律无明文规定 ,学界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和做法 ,我们认为 ,不应追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