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72篇 |
免费 | 20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20篇 |
世界政治 | 7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篇 |
法律 | 1000篇 |
中国共产党 | 270篇 |
中国政治 | 753篇 |
政治理论 | 114篇 |
综合类 | 34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7篇 |
2022年 | 28篇 |
2021年 | 45篇 |
2020年 | 19篇 |
2019年 | 43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20篇 |
2016年 | 42篇 |
2015年 | 115篇 |
2014年 | 206篇 |
2013年 | 179篇 |
2012年 | 217篇 |
2011年 | 221篇 |
2010年 | 204篇 |
2009年 | 192篇 |
2008年 | 216篇 |
2007年 | 166篇 |
2006年 | 134篇 |
2005年 | 109篇 |
2004年 | 106篇 |
2003年 | 98篇 |
2002年 | 68篇 |
2001年 | 55篇 |
2000年 | 63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3篇 |
1988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1.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与项目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增多,这类案件类型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而且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审判时缺乏明确具体的条文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难。笔者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从解释论的层面对审判实务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剖析,探求司法裁判中解决相关纠纷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52.
53.
3月30日-31日,省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在郑州召开.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史济春、靳绥东、李英杰、龚立群、梁静、张亚忠、高体健、靳克文、钱国玉和秘书长郭俊民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政协河南省委员会2016年协商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张林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务及委员资格的决定. 相似文献
54.
55.
本文将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条款定性为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从内容上看,越权条款涉及的是股东的个人事项而非公司内部事项,限制了股东个人利益;从性质上看,因其超出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权力范围,不具有公司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即使依资本多数决原则通过,仍然不能产生章程性质的约束力。但经公司部分股东同意的越权条款若具有股权转让合同的要素,则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对同意股东产生约束力。因此,可将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区分为章程性质的条款与合同性质的越权条款两类,区分的标准是规范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司内部事项、是否限制了股东等他人利益;它们的生效判断遵循不同原理,前者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后者依据合意原则;前者的约束对象具有法定性,后者的约束对象仅限于同意股东。司法者要以包容的心态、理性的方法、柔性的方式审查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做到既要维护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权威性;也要从公司章程的现实状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范,妥善认定争议条款性质,兼顾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56.
57.
隐名出资人是指虽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但与他人约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我国《公司法》第33条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58.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对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实际出资情况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是否已经出资到位并且有成为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而不能仅以工商登记文件中的签字虚假为由否认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59.
广东省粤民基[2004]35号文件对选民资格的规定违反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院要求公民提供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证据,与无罪推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户籍不是建立居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不应该人为地将二者捆绑在一起。 相似文献
6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所有因素中,出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因素。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不出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取得股东资格,不愿出资者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但必须要缴足应当认缴的份额;在出资瑕疵情形下,一般的出资瑕疵,可以认定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严重的出资瑕疵,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是证明出资人出资的物权性凭证,持有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的人并不表明其一定具有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