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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刘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63-66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曾料想的支付风险。当行为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关联他人银行卡时,行为人与被害人对于关联银行卡内的存款债权形成了特殊的线上、线下共同占有关系,并且双方均非辅助占有人。此时,双方对于财物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当,一方以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另一方的占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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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春节是不一样的。因为新冠肺炎把春节的喜庆全部打乱,熟悉的生活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我们都响应号召自我隔离在家,每日关注着疫情数据的变化,愤恨于一些人的不作为,揪心于身处武汉的同胞,感动于勇往直前的"逆行者"。转头发现,为了驰援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其实大家都在用各自的方式,尽着绵薄之力,诠释着"大灾面前有大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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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警力不足的实际,辅助警务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吉林省公安厅结合吉林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针对辅助警务人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从聘用来源、配置规模、职责定位、用工管理、责任主体、称谓类别和着装标识等方面强化对辅助警务人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辅助警务人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辅助警务人员队伍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相似文献
38.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究竟如何判断其真伪,亦即理论的检验标准问题,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践标准是"最高标准",具有最高权威,是理论真理性的最终"判决者"。但实践检验毕竟滞后于理论本身,逻辑证明、文本检验、经验证实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标准,是初步判定其科学性的一种辅助方式,在检验理论真理性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不能与实践标准并列,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时间标准、有用标准、权力标准以及学术争论则是完全错误的标准,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9.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13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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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并非选择性罪名,其指向的目标犯罪属于类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获取数据、破坏等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学习平台辅助程序以机器浏览方式非法访问学习平台,并利用该访问改变学习平台内原有数据,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信性和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