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046篇 |
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5篇 |
工人农民 | 13篇 |
世界政治 | 6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篇 |
法律 | 876篇 |
中国共产党 | 139篇 |
中国政治 | 510篇 |
政治理论 | 87篇 |
综合类 | 35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5篇 |
2023年 | 48篇 |
2022年 | 50篇 |
2021年 | 46篇 |
2020年 | 50篇 |
2019年 | 38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45篇 |
2015年 | 88篇 |
2014年 | 204篇 |
2013年 | 209篇 |
2012年 | 255篇 |
2011年 | 243篇 |
2010年 | 173篇 |
2009年 | 146篇 |
2008年 | 122篇 |
2007年 | 69篇 |
2006年 | 69篇 |
2005年 | 40篇 |
2004年 | 29篇 |
2003年 | 28篇 |
2002年 | 28篇 |
2001年 | 16篇 |
2000年 | 14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0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51.
马千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2):73-78
醉驾入刑十年间,由醉酒驾驶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作为行政犯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理应受到行政法和刑法的双重规制,但是囿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罪状规定极其简单,缺乏情节严重等限制性条件,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不当入罪,使得部分本该处以行政责任的醉驾行为都被纳入刑法的规制领域。明晰行政犯的本质特征,阐明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划分依据,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核心的实质解释,来科学划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二元处罚范围,才能使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更加科学。 相似文献
352.
353.
论多媒体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的应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多媒体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定义多媒体教学,又称之为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 assisted instruction,即CAI),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影像等多种媒体信息,把多媒体的各个要素按教学要求,进行有机组合并通过屏幕或投影机投影显示出来,同时按需要加上声音的配合,以及使用者与计算机之间的人机交互操作,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相似文献
354.
论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万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108-112
测谎技术的产生时间并不长,但其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却日趋增多,对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的争议也开始在法学界显现。在我国,应以与时俱进的态度看待测谎结论,在了解测谎技术科学性的基础上,将测谎结论设定为鉴定结论形式中的"有限采用"辅助证据,从而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355.
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旨在以刑事手段更好地为汽车时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护。这一新增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种种困境,引发了热烈讨论,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醉驾"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借鉴国外治理"醉驾"的做法,提出主、客观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并进行简要论证,以期抛砖引玉,对解决问题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356.
357.
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冬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4):5-7
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醉酒驾驶行为也需要考量犯罪情节,而对"情节恶劣"的理解应结合危险驾驶行为潜在危险、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应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过失,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基于加大惩处力度的立法初衷,对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处罚须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
358.
359.
当前,我国农村路网条件不断改善,摩托车、私家车等数量大幅上升,农民出行方式日趋多样。但由于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致农村公路无证照驾驶行为泛滥、监管盲区扩大。公安部发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将每年12月2日确定为“交通安全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这一举措在农村同样显得紧迫和重要。 相似文献
360.
李乐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62-66,93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