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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6):6-12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272.
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由于审判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在目的、地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导致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与审判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相比 ,呈现出辩护权的有限性、辩护的准备性与独立性、辩护功能的受制性、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等特点。加强我国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应当在扩充辩护权、纠正审判前程序的具体定位、调整审判前程序的诉讼结构以及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273.
新《律师法》研讨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对新《律师法》的总体感觉
(一)检察官感觉
有的认为,新《律师法》增强了律师的辩护权利,是国家法制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检察机关要调整执法理念,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使国家打击犯罪的力度不受影响。因此,我们要注意学习和理解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面对和解决《律师法》施行后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挑战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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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美国学者杰利.S.科恩曾这样描述庭审过程:起诉人将一切证据的线索编排起来,去消除被告人无罪的一切疑点,从而织成一幅完整的罪恶图画;而辩护律师则以不同的方法处理这同一案件。他必须把起诉人编织起来的完整产品拆毁、撕碎、捣烂,要有对这些东西吹毛求疵、穷追猛打,直至彻底粉碎案件基础的思想。可见,辩护权与控诉权于庭审中激烈对抗,辩护权亦于庭审中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不可否认,辩护权的行使必定会把一幅与控诉别样的“案件事实”的画面呈现于法官的面前,这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有何影响,值得我们沉思。以下本文仅探析庭审阶段辩护权的行使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是越辩越明?或是越描越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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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278.
刑事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①此权利自“米兰达规则”建立之始,时至今日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乃诉讼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之标志。然而沉默权在我国却是命运多舛,在全面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与保证刑事追诉质量的激烈争论中,至今仍未得以确立。笔者以中国现实司法状况为基础,以沉默权自身价值为前提,拟提出有限沉默权制度,以期在各执一端中寻求中点。 相似文献
279.
李贵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1):128-132
辩护本来是一种权利,但在很多情况下似乎成了一种待遇。走向权利的辩护,说明现实的辩护权还未完全、充分地权利化,需要把辩护权提升为每个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要获得更充分的被指控犯罪的信息,而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更依赖并检验正当程序。没有正当程序就没有辩护权,没有辩护权就不是正当程序。因此,走向权利的辩护不仅仅是一种批判,更是一种完善与追求。 相似文献
280.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需求。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律已经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情况下,确立被告人会见权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首先,确立被告人会见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其次,被告人会见权是律师会见权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诉讼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