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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地两次鉴定差异率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即: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漏洞,因果关系确认原则不明确,责任程度划分不易操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注意义务完善过失行为认定标准,确立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原则,细化责任程度划分,从而完善相关鉴定规则,进一步促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72.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两人先后沾染毒品,经常在一起吸毒。2009年10月20日早上,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晚上来你家耍耍!王某说:好!当天晚上7点,王某发现李某来其家时还随身携带了一个装满瓶  相似文献   
73.
《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概念的表述既不明确又不完整,模糊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行为的界限;对犯罪预备刑罚的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的尴尬.犯罪预备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观要素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审视总则概括规定单一立法模式之利弊,采用总则概括规定与分则特别规定结合之模式,重新构建犯罪预备刑罚条款,探寻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74.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75.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中刑法频频介入,且司法实践常以非法经营罪规制其开发、出售行为.然而在规范层面,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从政策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表明对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应当持审慎入刑原则,且该行为客观上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价值趋向,故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但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76.
金泽刚 《法学》2006,(9):145-153
界定非法经营行为,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侵害特定的许可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之“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主客观方面的要素。其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最为关键,它一般是指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额,也可以是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量。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三个罪名,构成想象的竞合犯,应当根据销售金额大小择一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是一律认定为同一个罪名。在对非法经营罪适用罚金刑时,作为罚金根据的“违法所得”应该理解为“已经获得”,或者“能够预期获得”。  相似文献   
77.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危害结果样态差异的比较研究,结合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论证,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应当研究解决危险结果的认定、危险结果的范围、危险结果的危险构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78.
肖日明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存在诸多争议,媒体以及法学界对该案予以较多关注。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属结果犯而非即成犯,同时本案并未超过追诉时效,因而应追究肖日明及其所在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9.
重型犯是指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以及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罪犯。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重型犯进行了测查,发现入监初期与入监中期服刑人员相比,入监中期服刑人员在躯体化、忧郁、偏执三项因子分方面明显高于入监初期犯人,表明服刑时间较长的罪犯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因此,综合运用各种改造手段对罪犯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就可以极大地提高我国特殊预防的水平。  相似文献   
80.
李鼎 《华中电力》2023,(1):160-176
加害人和受害人一方或双方存在故意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存在判断困难。在加害人故意和受害人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表述,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但这否定了《民法典》颁布前排斥过失相抵的态度,没有充足理由,容易造成司法者的困惑。受害人存在故意时,既可适用第1173条减责,又可适用第1174条免责,缺少区分依据。双方均存在故意时是否适用过失相抵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混乱。比较法上,从共同过失发展到过失相抵,教义学上的“同种类过错才能相抵”发展出了很多例外,但没有理论能够予以充分解释。法典规则的不同不影响普遍法理的抽象。通过归纳案例可以发现:行为人故意中的预见内容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时,如果故意的预见内容包含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应当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的预见内容不包含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双方均存在故意时,如果可以互相预见到对方的行为,能够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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