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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472.
在新形势下,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权人手中的使用权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权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权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473.
《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均未置明文,但海域使用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物权法》上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何时设立未作规定,应当类推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设立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行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登记规则和实行规则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47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行,沿海各省市相继颁布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海域使用制度逐渐确立,海域使用开始走向法治化道路。海域使用权主要作为一种私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相关的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对于处理海域使用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合理开发使用海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75.
在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海域,渔业纠纷的实质是海洋权益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和应对渔业纠纷,已经超越了渔业问题本身。中国有必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渔业协定问题。 相似文献
47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4、25、50、51、52、7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47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6)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8]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市上报的《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区划)修编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符合规范要求,调整后的区划可满足你市海洋经济开发和环境管理需要,同意发布实施。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区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 相似文献
478.
479.
480.
"先存权"主要是指大陆架争议海域的争端国,授权石油公司勘探、开发争议海域海底资源的权利。从国际责任法的相关理论和海洋法公约规则看,"先存权"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从国际投资法和授权国、石油公司母国的国内法的相关规定看,"先存权"有一定的合法性。在国家实践中"先存权"并不当然无效。一般国家实践对"先存权"的处置方式为:根据国际法的方式消除"先存权"的不当性,免除授权国的国际责任;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取代"先存权";保留外国石油公司的特许权,将之纳入共同开发制度中。中国周边未划界海域普遍存在"先存权"的问题。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时需审慎处理之;中国应要求周边国家停止单独开采活动,与中国谈判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同时,中国应在相应的海域采取对等行为,加大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