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分析并发现在主动退市、转市和退市数量标准方面存在不足,建议对主动退市制度增加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规定,结合主动退市引入转市制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平台,增加退市标准——数量方面的规定以甄别优质公司、杜绝炒"壳"现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72.
通过研究上市公司退市的法律性质以及成熟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特征,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分析,表明本次推出的创业板退市规则有以下几方面发展进步:在退市标准设计上,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相呼应;注重定性化的退市标准;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的建立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结合;完善多层次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73.
74.
合理的退市制度安排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目前上市公司的退市门槛太高,存在退市标准易于规避,退市时间长、渠道单一等问题。创业板市场应从设立之初即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75.
次贷危机后,为了应对金融市场受到的冲击,中印各自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根据本国实际状况做出了相应调整和完善。而印度的证券市场制度体系较中国更为完善和成熟,因此其退市机制的实施效果也较之中国更为有效。中国应当借鉴印度和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实现证劵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6.
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
78.
79.
2月13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一纸通告,明确要求小灵通在三年内清频转网,引发全国尚存的7000万小灵通用户的强烈关注。 相似文献
80.